1、示范文本 编号: 成都市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适用劳务派遣人员)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使 用 说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充分了解,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二、甲乙双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三、经甲乙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或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由双方签字或盖
2、章认可。四、本合同中涉及用工单位的相关义务,甲方应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五、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
3、到用工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和地点由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确定,但工作岗位和地点需告知乙方。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劳务派遣期间,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或按用工单位的安排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第六条 乙方月工资为 元,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第七条 甲方应在
4、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结合乙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调整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工资。第九条 乙方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五、社会保险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代表乙方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培
5、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双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乙方拒绝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乙方对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十四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
6、行终止。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第十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第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八、其 他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
7、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
8、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
9、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10、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