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供应协议书甲 方:重庆市江津区飞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花莆村二组王安君等35户村民(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生产的自来水事项达成以下共识,并共同签订本协议:。一、甲方为乙方接入自来水的供应管,主水管口径为50mm;入户管口径为20mm。甲方负责主水管道的维修,如有人为破坏,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二、水价标准定为:3.70元/m3.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在每月的5日至10日准时缴交用水费用。三、甲方所供应的自来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保证乙方长期的正常用水。如确遇抢修、停电等导致停水的特殊情况,须及时通知乙方。四、甲方正常供应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自有设备抽水。五、如以后有用户从管道接水,必须经双方同意才可接入。六、甲方应教育本单位人员,提高服务的意识,积极、及时协助甲方排除用水障碍,保证供水畅通。七、以上如出现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属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收乙方所欠的用水费用及接入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八、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江津区飞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代 表: 代 表:签订日期:二一一年 九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