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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201002电梯维保自检报告书适用于无机房电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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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梯维修保养自检报告 (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注册代码 : 使用单位 : 设备类型 : 设备编号 : 填写要求 1、自检结果栏填写要求: 对于检验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填写“√”; 对于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的项目,填写“×”; 对于检验结果为“无此项” 的项目,填写“/”。 2、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具体项目报告中已经用阴影着色)。 3、第2.11项的自检结果根据限速器校验记录上的结论做定性判断。 4、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自检、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检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 5、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 6、本报告书的结论页必须有自检结论、维护保养单位质检员的签字、日期,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否则本报告无效。 电梯维修保养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维保单位联系人 维保电话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安全钳形式 □瞬时式□渐进式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检查依据: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自检结论: 质检员: 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 项类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自检结果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管理规章制度,含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6 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项保护装置 2.7(2) 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11 限速器 (2)电气安全装置,上行或下行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2年或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时校验 2.12(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2.13 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500时≥0.50,>500时≥1.00(MΩ) 动力: MΩ 照明: MΩ 安全: MΩ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检修门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 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3.11随行电缆,避免干涉且轿厢压实缓冲器时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接触 3.12井道照明永久,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3.15(2) 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停止电梯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固定可靠 (4)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5)对重越程距离①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②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 轿厢与对重 4.1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①检修开关②最高控制权限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④停止开关⑤安全装置起作用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4.3(3) 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4.5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2) 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①设置表明额定载重量标志②电梯专用运送特定轻质物品,体积在满载情况下货物总质量不会超额定载重量③司机操作,限制人员进入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正常电源中断自动接通应急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①便与救援联系②大于30m设置轿厢与机房对讲③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④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9 地坎护脚板,高度≥0.75、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110%,不少于75kg),防止电梯启动及再平层、门打开或未锁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5.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可靠 (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 (3)>3.5m/s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动作时有电气安全装置停止电梯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应能避免①人身伤害②绳(链)脱槽或链轮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6 轿门与 层门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6mm;货梯≤8mm允许磨损到10mm (1) mm (2) 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30mm,中分门其总和≤45mm 6.3 玻璃门 (1)供应商名或商标、型式等永久标记 (2)固定件,下沉的情况下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①不得脱轨、机械卡阻、终端错位②有应急导向装置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 6.7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8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如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不能导致开锁; (2) mm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7mm (3)电气安全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防误动作 (4)轿门锁紧装置(如果有)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未被锁住时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撞 mm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项 目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要求①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②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③检修门(窗)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0.20m井道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0.30m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进入工作位置时防止所有运行,仅能通过检修装置电动移动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2)平台进(出)装置,该装置只能在底坑或者井道外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不需要移动轿厢,则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与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4)如需要移动轿厢应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限制轿厢运行区间,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符合要求的位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平台永久性装置,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设置护栏的要求 7.5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装置 (1)装置的功能①能在井道外操作②停电或停梯故障困人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能够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7.6(2) 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任何一个检修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同时按压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使轿厢制停或者速度降低至缓冲器设计范围②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120s s 8.3(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动作应当可靠 8.4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动作应当可靠 8.6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7 运行试验,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平层良好、无异常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8.10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1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8.12静态曳引试验,轿厢装载规定载荷,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注1:本报告中检验项目及其内容只显示要点,具体检验内容及要求与《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完全一致; 注2: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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