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书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项目名称: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龙桥镇三角园村北兴山地块 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书委托人(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海南农垦设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2、,以资信守。 第一条概述1、项目名称: 观澜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旅游交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海口市龙桥镇三角园村北兴山地块 ;3、项目规模: 约10850万元 ;4、项目设计范围: 。 第二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2、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概念方案,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 3、技术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
3、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3) 。 第三条验收标准 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及文件: (1)规划设计委托书; (2)规划设计要求; (3)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形资料。 (4)。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乡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成果
4、内容如下: 1、项目策划及概念性规划方案规划文本、说明书(一式份,色彩,大小)。 2、相关图纸(采用文件绘制,一式份,色彩)项目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1)区位分析图(2)规划总平面图(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4)规划概念分析图(5)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6)交通道路系统分析图(7)绿化系统分析图(8)分期建设动态分析图(9)主要节点设计意向图(10)部分建筑单体设计意向图(11)总体空间设计意向效果图(12)总体景观设计意向效果图其中(13)(15)仅适用于山地设计:(13)坡度利用分析图(14)用地剖面分析图(15)工作模型(1:1000)其他: 3、电子文件:规划成果电子文件 (1)多媒体演示
5、文件,Powerpoint格式一份(2)设计说明及图纸电子文件(dwg.,jpg.)一份其他: 第六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含税价包干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15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2、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项目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样稿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4、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最终设计成果及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4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5、乙方在甲方支付以上款项之
6、前须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后支付。 6、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第七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按本规划合同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
7、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经其确认的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 4、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其他约定: 。(二)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修改、深化以及调整工作。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
8、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此造成延误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约定: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其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
9、全部支付。 3、因乙方不具备符合合同目的的相关资质或隐瞒相关资质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10、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如此造成逾期履行义务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
11、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
12、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除本合
13、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本合同和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
14、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甲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海南省农垦设计院 (盖章)旅游客运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所: 住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账户: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共 件):1、 附件一: 2、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