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台广告合作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的广告方(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台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一、背景与目的1. 甲方是一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人,拥有相关广告资源和推广需求。2. 乙方是一家合法运营的电台,拥有广告播放的权益和信号覆盖区域。二、协议条款1. 广告内容 1.1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不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内容。 1.2 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不涉及政治敏感话题,严禁出现任何政治宣传内容。 1.3 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2. 广告播放 2.1 乙方将根据广告方提供的播放时
2、段和播放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安排广告播放。 2.2 乙方将根据广告播放时段、频率和广告价格,与甲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具体的广告播放合同。 2.3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的播放时间和频率播放广告,如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播放,甲方可要求返还相应费用或延期播放。 2.4 乙方保证广告播放过程中信号的稳定性和质量,确保广告在听众范围内得到良好的传播效果。3. 保密条款 3.1 双方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双方合作事项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3.2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机密,应予以保护,不得擅自使用或披露给第三方。4. 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4.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以上条款构成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合作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_ 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