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人):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资产,并希望通过委托乙方进行专业的资产管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资产: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指甲方合法拥有的各类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房产、车辆、债权、专利等。1.2 委托资产: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其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的资产。1.3 委托管理:甲方将委托资产交由乙方负责进行妥善管理、投资运作和资产增值。第二条 委托内容2.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管理委托资产,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乙方的内部规定进行运作。2.2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风险偏好、资产状况和财务目标等因素,制定适当的管理策略和投资组合,以实现委托资产的增值。2.3 乙方应做到勤勉尽责、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资产管理报告。2.4 乙方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挪用、侵占、私自处置委托资产,不得违法违规从事证券、期货等交易活动。第三条 委托费用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委托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2 如乙方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因管理业务需要,产生其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风险提示4.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接受投资风险,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可
3、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2 甲方应自行承担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投资操作及结果不作任何担保。第五条 协议终止5.1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延期或提前终止。5.2 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