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买卖全权委托协议书
甲方(出售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产权,且有意将该房屋出售,为了确保乙方能够合法、有效地代表甲方进行房屋的买卖事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范围
1.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表其进行房屋买卖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购房意向人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
1.2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授权代表,享有签署买卖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收受房屋交易款项等权利。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屋买卖事务的授权范围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范围。
第二条 代理义务
2.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房屋买卖事务的规定,行使职权,代表甲方处理房屋买卖事务,并根据甲方的意思进行行为。
2.2 乙方应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将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收支款项计入甲方名下,并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三条 委托授权
3.1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的条款、条件、价格等的商议和协商。
3.2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房屋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房屋的宣传、推广和交易。
3.3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进行房屋的交接、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佣金及费用
4.1 乙方在甲方房屋买卖事务中的代理服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佣金。具体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在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4.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宣传、推广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6.1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经协商一致,本协议可随时变更,变更后的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执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履行完毕代理义务。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方): 乙方(代理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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