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OS机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双方须积极参与POS机运营的一切系列工作共同出资出力,具体细节花费例如:车费,餐费及双方人员工资,办公损耗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购机费用一次一结算。
2. 甲方保证乙方客户机器安全合理的使用,如出现费率调整或机器故障,甲方无条件调换机器。
3. POS机运营期间如产生与总,客户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以甲乙双方各自主导原则负全责,如双方而导致问题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担。
4.结算费率表:
交易台数区间
结算比例(0.5费率月交易额)
10台以上,50台以下
万分之3
50-100台
万分之4
150-150台
万分之5
150-200台
万分之6
200-300台
万分之7
300台以上
万分之8
封顶40
单笔4元
封顶35和费率0.4
暂时无分润
费率0.45
月交易额三百万以上万分之2
封顶费率34:40交单比例为
1:1
费率0.4:0.45:0.5交单比例为
1:3:5
市场发展比例见下表
月发展台数
佣金支付比例
5台以下
停发当月分润
10台以下
当月分润按80%发放
10台以上
全额发放当月分润
二、相关费用
乙方购买甲方终端使用的,按以前标准核算POS终端设备成本(如有调整,以甲方最新公布价格为准),代理商购机价格如下:
百富S58
百富S90
代理商(乙方)需要自已交单做件,如甲方做件乙方需要交 工本费。
代理商(乙方)费用(业务对接服务费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此笔费用自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给甲方。
特别注意:
代理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市场进行POS机运营,如发现机器流入范围外,按照总部罚款一台5000标准分润扣除。目前甲方签约地区包括(烟台,威海,临沂,淄博,德州,潍坊)济南和青岛两地总部特别保护只允许做高费率押金方式,外地机器勿进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手印):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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