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咨询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技术咨询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 相关定义1. 技术咨询:指由技术咨询方向需求方提供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技术指导等具体技术服务的合作形式。2. 技术咨询方:指具有相应技术咨询经验与能力的一方。3. 需求方:指寻求技术咨询服务的一方。第二条 技术咨询内容1. 技术咨询方应按照需求方的委托,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共同商定,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2. 技术咨询方应确保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第三条 合作期限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
2、续有效至合作事项完成或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作。2.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并经协商一致达成延期协议。第四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作结束期间所涉及的双方之商业、技术、财务等信息予以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第五条 知识产权1. 技术咨询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并依法享有的技术成果,归技术咨询方所有。未经技术咨询方书面许可,需求方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授权第三方使用。2. 技术咨询方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应获得合法授权并确保不侵犯他人权益。第六条 违约责任1. 如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改变等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可协商解除合作,但应尽量减少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留白无正文内容)技术咨询方(签章): _需求方(签章): _ 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