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投资合伙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协议由下列各方自愿订立。第二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含义被定义为:1. 合伙人:指协议中规定的投资合伙人,即股东。2. 股东:指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方,双方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3. 合伙企业:指由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4. 出资额:指每个股东向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5. 分配比例:指按照各方所出资额在合伙企业所占的比例确定的分配权益。6. 合作期限:指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的时间期限。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出资第三条
2、 合伙企业的设立1.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2.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等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第四条 出资义务1. 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出资额和分配比例向合伙企业出资。2. 合伙人按照出资额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权。第五条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可以采取现金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第六条 出资期限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期限向合伙企业出资,逾期未出资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 出资变动如有合伙人变更出资额的情况,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合作期限。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九条 经营管理
3、方式1.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合伙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决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制定相应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办法。2. 合作期限内,合伙人共同享有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权。第十条 盈亏分配1. 合作期限内,合伙企业的收益、利润和亏损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 分配方式可以采用现金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商业机密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使用。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和解散第十二条 股权转让1. 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得经过另一方同意后,将其股份转让给另一方。2. 股权转让需办理相
4、关手续,双方在转让价格等事项上应协商一致。第十三条 解散与清算1. 在合作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解散情形时,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2. 清算采用共同清算方式,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清算组织、清算方式、清算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第五章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出现变动,双方应根据法律的变动对本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附则本协议一式数字份,各方各持数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请在此处填写各方签署信息)甲方(签字及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及公司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