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666672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PPTX 页数:63 大小:381.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03.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镇)域范

2、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

3、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单位为万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该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4、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公共管

5、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8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road,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9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 green space and square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

6、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术语2.0.10人均公园绿地 park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land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2.0.12气候区 climate zone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

7、、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3.1 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

8、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条文说明:3.1 一般规定3.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城乡统筹的新要求,本标准设立“城乡用地”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分类的地类覆盖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以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等工作需求。本标准提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基于原标准在大类上做了调整,主要包括:为强调城市(镇)政府对基础民生需求服务

9、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为反映城市(镇)生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用的“特殊用地”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

10、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215层为商务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B2)。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1.2 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3.用地

11、分类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2.2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

12、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

13、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HH2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

14、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H9其它建设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1自然水域

15、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E12水库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E13坑塘沟渠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E2农林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E9其它非建设用地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条文说明: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分类”在同等含义的地

16、类上尽量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并充分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用地。以利于城乡规划基础用地调查时可高效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表1)。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1 1 城乡用地分类与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三大类”对照表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农用地E非建设用地E

17、1水域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建设用地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2水库E9其他非建设用地空闲地未利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9其他非建设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

18、ning construction land3.2.2 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类用地的含义做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明:1.建设用地(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2)“公路用地”(H22)的内容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机场用地”(H24)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特殊用地”(H4)中“安保用地”(H42)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5)“采矿用地”(H5)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

20、后均作回填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采矿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非建设用地(1)“水域”(E1)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除去“水工建筑用地”的地类。(2)“农林用地”(E2)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与二级地类“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设施农用地”

21、、“田坎”、“农村道路”。其中,“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不小于1m、北方宽度不小于2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3)“其它非建设用地”(E9)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它土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的其它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E)按土地实际用途归入“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它非建设用地”(E9)的一种或几种。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

22、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3.2的规定。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表表3.3.2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

23、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32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

24、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

25、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6、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A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

27、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其它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A8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A9宗教用地宗教活动场所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

28、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B1商业用地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B11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B12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B13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B14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B2商务用地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B21金融保险用地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B22艺术传媒用地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B29其它商务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29、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BB3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B31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B32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1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B49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

30、、供电、供热等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31、的工业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2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

32、类中类小类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S1城市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S2城市轨道交通用地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S3交通枢纽用地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S42社会停车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公共停

33、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S9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U公用设施用地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U12供电用地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

34、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U14供热用地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U15通信用地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U16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

35、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U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排水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环卫用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消防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防洪用地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3.用地分类 城

36、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G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G2防护绿地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G3广场用地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

37、nning construction land条文说明: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3.3.1本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H11城市建设用地”概念完全衔接。3.3.2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已就每类的用地的含义做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若干补充说明: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1.居住用地 本标准将住宅和相应服务配套设施看作一个整体,共同归为“居住用地”(R)大类,包括单位内

38、的职工生活区(含有住宅、服务设施等用地)。为加强民生保障、便于行政管理,本标准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A3)。本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居住用地(R)按设施水平、环境质量和建筑层数等综合因素细分为3个中类,满足城市(镇)对不同类型居住用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要求。其中:“一类居住用地”(R1)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二类居住用地”(R2)强调了保障性住宅,进一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要求。“三类居住用地”(R3)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以便于制定相应的旧区更新政策。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

39、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是指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一般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其中:“教育科研用地”(A3)包括附属于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运动场、食堂、医院、学生宿舍、设计院、实习工厂、仓库、汽车队等用地。“文物古迹用地”(A7)的内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范GB50357-2005相衔接。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如北京的故宫和颐和园均是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但故宫用作博物院,颐和园用作公园,

40、因此应分别归到“图书展览用地”(A21)和“公园绿地”(G1),而不是归为“文物古迹用地”(A7)。为了保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的土地供给,“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等中类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是指主要通过市场配置的

41、服务设施,包括政府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的设施(如剧院、音乐厅等)用地。其中:“其它商务设施”(B29)包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步转轨为商业性办公的企业管理机构(如企业总部等)和非事业科研设计机构用地。4.工业用地“工业用地”(M)包括为工矿企业服务的办公室、仓库、食堂等附属设施用地。本标准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M)细分为3个中类。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大气、噪声等,应依据工业具体条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与指标确定中类划分,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表3)。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42、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水大气噪声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表表3 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工业用地的分类标准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

43、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5.物流仓储用地 由于物流、仓储与货运功能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与兼容性,本标准设立“物流仓储用地”(W),并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3个中类。界定物流仓储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交通运输量、安全、粉尘、有害气体、恶臭等。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S1)不包括支路以下的

44、道路,旧城区小街小巷、胡同等分别列入相关的用地内。为了保障城市(镇)交通的基本功能,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该中类。“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指地面以上(包括地面)部分且不与其它用地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用地,以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建设的需要。“交通枢纽用地”(S3)包括枢纽内部用于集散的广场等附属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不包括位于地下的社会停车场,该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

45、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7.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U12)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供燃气用地”(U13)不包括制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通信用地”(U15)仅包括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等用地,不包括独立地段的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等经营性邮政网点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设施等用地。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

46、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8.绿地与广场用地由于满足市民日常公共活动需求的广场与绿地功能相近,本标准将绿地与广场用地合并设立大类。“公园绿地”(G1)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统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公园绿地”(G1),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它风景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分别归入“非建设用地”(E)的“水域”(E1)、“农林用地”

47、(E2)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E9)中。为了保证市民的基本游憩生活需求,应在用地平衡表中列出该中类。3.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防护绿地”(G2)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统一,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广场用地”(G3)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交通枢纽用地”(S3)。园林生产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

48、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农林用地”(E2)。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1 一般规定4.1.1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4.1.2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建设用地分类计算,控制性详细规划宜采用1/2000或1/1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用地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分类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4.1.3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49、),代码为“hm2”。数字统计精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1/2000和1/1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4.1.4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4.1.5城市(镇)总体规划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用地汇总。4.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50、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4.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城市(镇)所在的气候区以及规划人口规模,按表4.2.1的规定综合确定,并应同时符合表中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4.2.2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85.1 105.0)m2/人内确定。4.2.3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1 115.0)m2/人内确定。4.2.4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市(镇)、人口较少的工矿业城市(镇)、风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