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诚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自愿达成,以共同维护婚姻的诚信和信任,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婚姻诚信指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遵守承诺、保持忠诚、互相尊重和信任的义务。1.2 行为人指本协议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2.1 双方应以真实和诚实的态度对待婚姻关系,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2.2 双方应坦诚相待,不隐瞒与婚姻关系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情况、婚外关系、家庭背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2.3 双方应保持婚姻关系中的信任,不得以欺骗、欺诈、背叛等方式伤害对方的感情和尊严。2.4 双方应尊重婚姻关系中的承诺,不进
2、行婚外情感或性关系,不进行与婚姻关系不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重婚等。2.5 双方应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和谅解,包容对方的缺点和过失,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矛盾和分歧,不采取侮辱、诽谤等行为伤害对方的尊严。第三条 违约责任3.1 若有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对婚姻诚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3.2 对于发生婚外关系、重婚、家庭暴力等违反婚姻诚信的行为,对方有权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3.3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 其他规定4.1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有效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婚姻关系解除或死亡。4.2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通过信任和沟通维护婚姻关系。4.3 若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4.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解释,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下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具备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处,每个人签字并写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