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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知识点总结.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665772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3.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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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特点:①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贸易〕和物品〔个人〕;②单一环节的价外税;③较强的涉外性。 二、关税的分类 分类 关税 按征税对象 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按征税标准 从量税、从价税。 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从量+从价〕、选择税〔选择从量还是从价,从高〕、差价税、滑准税〔价格越高,税率越低〕 按征税性质 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异关税〔分为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 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第二节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二、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效劳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注意: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按“货物〞征税。 第三节 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三、税率的运用 〔一〕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1.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二〕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以下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根底,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根底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五种其他方法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补救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4〕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中所含价值或费用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5〕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6〕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价风格整 〔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工程 买方负担的以下费用★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购货佣金:买方为购置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经纪费:指买方为购置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如卖方佣金〕。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本钱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或者效劳的价值。〔如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究等〕 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特许权使用费。 〔二〕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工程   1.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是保修费用除外; 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三、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   〔1〕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本钱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1〕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2〕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货价+运费〕×3‰   3.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Eg.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提示:包括报关前发生的运费、保费〕 3.暂时进境货物〔6个月〕,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1〕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2〕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3〕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方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5.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局部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提示】实际已使用时间确实定,以15天为限四舍五入。 五、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工程 〔二〕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工程 1.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当的佣金。 【总结】出口关税不在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里,进口关税也不在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里。 第五节 关税减免 ①法定减免、②特定减免、③临时减免〔国务院决定〕 一、法定减免税 〔一〕以下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不包括外国企业〕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以下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6个月内〕,共9种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二、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etc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题·计算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   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正确答案』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 〔1-9%〕=809.4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9.46×9%=72.8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809.46×17%=137.61〔万元〕 第七节 关税征收管理〔看看得了,咱又不管〕 征收管理工程 内容 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关税强制执行 两种形式: ,关税滞纳金起征点为50元 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比率〔0.5‰〕×滞纳天数 如纳税义务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关税退还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误征,多纳税款的 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关税补征和追征 〔1补3追〕 :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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