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剧本合作协议剧本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护照号码:住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住址: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达意思,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扮演剧本创作的主要角色,乙方为甲方提供合作、支持和配合,共同完成剧本的创作与发展。第二条 权益分配2.1 甲方对所完成的剧本享有著作权,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版权授权、发行或改编等活动。2.2 乙方对所完成的剧本也享有著作权,并有权参与并分享因剧本被授权、发行或改编所产生的收益。第三条 著作权保护3.1 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2、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合法授权,不得侵犯对方的著作权。3.2 甲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创意和构思,均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应共同保护并合理利用。第四条 合作方式4.1 双方进行合作创作时,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态度,积极参与讨论、修改和完善剧本。4.2 如双方在创作过程中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进行中立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解决。第五条 保密约定5.1 甲方和乙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及第三方的商业、技术和其他机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严禁向外界透露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5.2 本条款的保密约定在本协议结束后仍然有效,并约束双方继续保密对方及第三方的机密信息。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6.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履行完毕后终止。6.2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履行,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对本协议内容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并签字。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