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服务协议甲方: 和静县中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并共同信守。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委托乙方提供和静县河湖库联通天鹅湖路水景带工程资料,由乙方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服务。第一条 合同金额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玖佰陆拾伍圆陆角(¥25965.60元)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应提供乙方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有关图纸和资料以及各种接口文件。2.2甲方应指定商务负责人,分别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包括双方的接口工作,协调合作进度等)和合同的商务管理(包括商务变更、合同支付等)。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应遵从合同条款的规定
2、,细心认真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合同任务。3.2合同任务应严格按照附件中规定的方法完成,乙方的工作应使甲方满意。3.3乙方保证根据合同提交给甲方的文件完整、清晰和正确,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所规定的设计、质量控制等要求。3.4乙方应依法交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税金。第四条 支付4.1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所有合同到期款项汇往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甲方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4.2乙方申请付款时必须出具下述凭证:国家税法规定的专用发票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
3、议条款解决。第六条 保密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七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中的其余权利,并履
4、行本协议项中的其它义务。第九条 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本协议列明的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的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附则1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11.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1.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1.4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传 真: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