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医药服务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 标 说 明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服务(100分)
培训情况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接受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培训情况
10
通过调查乡镇卫生院/CHS中心接受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培训人员人数,了解对中医药服务技术的掌握情况
负责老年人体质辨识的人员接受培训且掌握中医药服务技术得10分,未接受培训不得分,培训但未掌握中医药服务技术的扣5分。
宣传内容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宣传情况
10
通过查看宣传版面,老年人中医药健康处方,宣传册页等了解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宣传情况
有老年人体质辨识宣传版面,老年人中医药健康处方,宣传册页等2种以上给10分,有1种给5分。
表格印制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表格印制情况
10
查看是否印制《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表格》
已印制的给10分,未印制不给分。
工作进度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工作进度情况
35
通过查看对《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表格》填写情况,看目前达到辖区内老年人的百分比,了解工作进度
表格填写达到辖区内老年人的30%以上给35分,未达到30%的,按实际进度每下降1%扣1.2分。未开展的不给分。
工作质量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工作质量情况
35
通过查看《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了解对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工作质量情况
表格填写符合要求的给35分,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扣9分,未按要求计算分值的扣9分,未得出全部体质类型的扣9分,未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的扣9分,随意胡乱填写的不给分。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100分)
二级指标
指 标 说 明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培训情况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接受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培训情况
10
通过调查乡镇卫生院/CHS中心接受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培训人员人数,了解对中医药服务技术的掌握情况。
负责儿童中医药服务的人员接受培训且掌握中医药服务技术得10分,未接受培训不得分,培训但未掌握中医药服务技术的扣5分。
宣传内容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宣传情况
10
通过查看儿童中医药服务宣传版面,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处方,宣传册页等了解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宣传情况。
有儿童中医药服务宣传版面,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处方,宣传册页等2种以上给10分,有1种给5分
表格印制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表格印制情况
10
查看是否印制《0~36个月儿童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表格》。
已印制的给10分,未印制不给分。
工作进度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工作进度情况
35
通过查看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表格》填写情况,看目前达到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百分比,了解工作进度。
表格填写达到辖区内0~36个月儿童的30%以上给35分,未达到30%的,按实际进度每下降1%扣1.2分。未开展的不给分。
工作质量
了解乡镇卫生院/CHS中心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工作质量情况
35
通过查看《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了解对0~36个月儿童中医药服务技术管理工作质量情况。
表格填写符合要求的给35分,填写内容不完整的扣15分,未给予中医药保健指导的扣15分,随意胡乱填写的不给分。
注:1.本表用于考核被抽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2.本表总分各为100分,每个县区被抽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均分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计入县区总分。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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