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代理协议书本专职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指定行为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作为指定主体的专职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中的“代理人”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且不违反当地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个人或机构。1.2 本协议中的“委托人”指授权代理人进行专职代理事宜的个人或机构。第二条 代理范围2.1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作为其专职代理人,代理人需全力履行与代理事宜相关的职责和义务。2.2 代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就委托人的权益进行维护、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谈判、签署合同、采取法律行动等。第三条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3.1 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
2、应保证自身行为的真实性,不得违反当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3.2 代理人有义务全面了解委托人的需求和意愿,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将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告知委托人。3.3 代理人应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四条 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4.1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职责,保障委托人的权益。4.2 委托人在代理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配合代理人履行专职代理的工作。4.3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并向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代理人和委托人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机密
3、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2 代理人和委托人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因操作失误、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完成代理事宜或按照约定解除。6.2 外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当地法律。7.2 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留空行)委托人(盖章): 代理人(盖章):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