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保荐协议书协议书标题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拟定本企业上市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确保本协议书的有效实施,双方当事人在此共同约定如下:第一条 行为人资格要求1.1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真实地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行为人意思表示要求2.1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不得受到任何虚假陈述、误导、不完整披露或故意隐瞒的影响。第三条 法律规定要求3.1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确保本协议书的内容和实施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条 公序良俗要求4.1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确保本协议书的内容和实施不违背公序良俗,并遵守商业伦理及社会道德准则。第五条 其他规定5.1 本协议书的正文应专注于企业上市保荐相关内容,不涉及政治等与协议主题无关的内容。5.2 本协议书的正文不得包含任何网址链接,以确保协议内容的纯净性。第六条 协议书的生效和解释6.1 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末尾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2 对于本协议书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以上为本协议书的标题要求,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讨论和拟定正文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