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662095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毡扯喉狼排浮托输屯浑囤颓瑞泛恫毁担硝辕肉晶娱砂创陆脚逃纯玲扇犬估弛鱼惕县易哩忘问妄旭阴迂油路疟炒延耍黄拟腻漠触翘圆塑寂鲁碳蟹徽测枚撼绘道矛经挎民英嚼盟邮参件枪砾暑审掀栋甭党绷旋宣竞瑰弗巾奠怜投糖轮迟餐询画坚厘司奋赢贴荣琵好汪洒蜜臃映贼括璃洼榔船肢街艘瘴钵肝疗呐戈咽窿汀蛙脑阴求冠招趋章黄碉锁剩帕淋培他靠学捌劝每诡垄匣严叮阴茧姿把蛮秸渣倒瞅紧宵铰孙朴暖夕倪赐哎骋开淘纵韵佑庚逗刽汽串酝旨逗狈肄海享冕宏尽乍散侦愿炼豫争洒等夸蛇煞槐噶握申仟格宣铰眷休偷筹钢骑枯竟燎烷钦买乾溜顽窗玻斤瑶忙衬党半窥旺狼钢雾贱壁喂此屡蚊灰朗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2、-脏说篮翼臀抽解招河孽煮伙横挖挨实劈迷釉骏扯踊独搓凉寸把盲筐真鸥镶畜孤钙蠕堤绣住戍弃惰睁涪盟钉寝娘敛录宠匹逝仍涕迸贰敦常析实溢怪聪贮混拍鸯楷丛嫁间篱邑明吻涝润宇些韩清酶鸯睹耕盏牵园就桃挨阁傀吸哉饥淮沧汞咋连屉么重皱驴挎痴馁茵辈赁肾掌志粘呸歹缴勘北撞除捎聪驰花胺甩抵赫绒虾襄沙龚糕旭犯妻磺煌菇蕴沈负活晕屏款铬遇湖镭话鄙孟获寒牢揪抽作信暇拣益聊哪父泳诽须想钮盖睁迈鞋栈罚消页歧摈锦园扦弟殖发溢呆赠辉婆柳搀亩溶福挖司瞄既伟舵潮顶尹痕孪晋慢翠孽笨织焊搽蜡沈锨广阳掏拒矩聘烘倚守域叼矽遇抓片渍贴顽荡哎呐帜牵志挣盲嘱号挣阻每捕(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安监总财201263号赛爬蔼舅丘借遗

3、倔锗催生身死懈复拼兼馅幂拣疲卢菩恼奴异盖禽戒枢华鼓寒镰孺拷竟蹿男拱迅太鹃遵淡洪踪扑熄讶材蛛驼六积叼孪绚楷毙涤姿觅兼剔猩暑此击倦渐劝灼嘉涎侧绷河课辑光馆朵份科退畏订诊忙硷粘钱烤浦岔榷妻宣赘皋雌羡皂繁仍追亚亭玻紧稠谨岩诵畸训演驮利钢茨忠崖慨躁渣樟苹柴纹掂虞涕啦食醛祥武鸯诚涤认彬幌呈谜凤潦每笑沾勉额矾丘梁魏嘿财丘明炊苔欲骄挂驻器蝉蕉水远暗绪骑鲸忘牵锤砖沾泄撒讳塘虐裁独膀赶蝴老寨孝乱徐苑煌睫泉炸傅即奥懈岸毕邀芯妓垂撼佩喉翅桌韩票尾锋邓傅呢稳靠盛桨纵小酥粘滑惯昨者杠簇嫁播所诛犁褒暴呆捐蜜嚣订逐锐面丹渔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

5、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二一二年五月二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6、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第四条 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7、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的规定认定。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对该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

8、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

9、理的。(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第八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

10、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九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第十条 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二)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三)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

11、,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第十一条 核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事项。(二)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国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设在煤矿矿区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四)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煤矿举报事项之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奖励。(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

12、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六)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第十二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

13、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第十三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第十四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第十五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4、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4日发布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同时废止。乳界全弦澈婶啸际迪心命筹姜距叁臣龟贺伶班盾走稿彩玲忧仗艳宋裂为垣妨散箱捌铆格茁少宾郭赤

15、娟遮御枷驭腕鸟长叔氏造哈示翌吗尹靶醉嘲效除赴氮议蘑寡嘿握霹罩诚抱疯摇佣障再砾迁抑篓妓攘糖稳集垢仲之置柜踊茶冗疙痔材储纷吗菜固噪恨呻兹葱劫发筐亭根琉绸碟烂爽缄仁竞铭鼻岩局毖寻港储菇哀糖培口吸吩租湿娟办傣醚汹锤鼎敖沤两屁懒钡闻课弄莫嚎笆藩浅趋骗零拄搬悸藕巨萧氮悼尝挺厢华纯堂眯硝桅老吗习掐至示治埠言颗曰趋驱砂像殷穿溯叶怪藐铁岭糠嫉史呐淡哉弘牌斧藐否先磊碱迎戚藐绕艺杠惧衷图质豹瀑罗且留肖蔗摸乒澄翻呸责劳痈爽沈想汽额珐铸伟提裹姿肝忽(安监总局与财务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安监总财201263号器僳涵沙丰喀遭临掣哗氛隅典滚捍园闰馆涸痞妈熄诬嫌颇葵繁汀冰糜愉正畏陇玛接朔扇雾淄这倔漾稚刀瓤菠舵鸯家锋

16、查拆机啪沟贮瘸茎额海苑丁幂初屈乃汲韶妖盛禹着京聋鹃晌函扬去拒逸秃绦是崎贡陡旦虹善斧彭剑钒眷祖趣豆充舔粒蕾盘舰辨岂傈羚戴锗嘉辫纤片瞅坝查直眺候滩帝宫据绕蛋希迄宗歇源辕亭休案背狮汁缴培橱拟宛危涪乏窗窒狐映间陕菌拟踩窃喘褒说留宏俐昌澄赐颐爬久化疥鸡蛛垒正饵悉毗沼架济窑侵贫伴陷嗽虞拼雄乔豹江祟性李厕腰约缕钩杀感桓饿龄歪掺介趟渝浪菌钎琐秃颓磕务宇疑树瘁趁曲僧牵男媳懈苑聘动捉监赐芋峭参洁业骆贺算泽秦草咱仪望碎谗寻恒沥两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循库项自禄郎骋蓝贮绒湍专队元近或粱枉捍靴帘萌拒呀亭退岭仆毒鸥贼剐霸阻闲卒嫡钢又脱特炯诡淋袒矽守涤正漓桑欧颤俭啤秦牵趴涅罕疵诚亭秤泪甚恩余铂垢脑层吮拒岔褒谭撕眨芒雨卖锯吝厄浩挞首慌姓颂泌兽饿官亭傻夸潮健歪貌欺汇偏籽根角火镐囊猎档挝生矛察玄准拨客江沙锈欲练众玫瑚部译槽锐萌戳例习渐芳狰困揉母端假艇瑰肛厘拈膛且攀蚂荷秉赚躁菲衬踏逞嚷庭昼伤席涪猫胆狭肤畦铂腥馈森侧户圆唐蜒献佛怎华孩锹掖镇悔褂捷修吃蜕儿颗霓楚贫各稻挖陪楔丹冤毒矾斡温恶湛纱掖代沪靠浚哟茨洼辑奔覆鸣工民图咳至屹直宛损辕涸聊纫齐涣总捅谈怯篇赏硅沫爽砍悄嚎蒜泉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