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进一步推动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学生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奖励对象1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奖的、申请或授权国家专利、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在创新创业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在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三、奖励实施(一)范围及额度1科技竞赛科技竞赛主要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能够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各级各类重大赛事。依据赛事类别及层次分为二类,一类指“挑战
2、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类指学科单项竞赛,其中二类分三级竞赛进行表彰。赛事级别由各学院申报,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1。2专利学生申请或授权职务专利的(知识产权属于大学的),其奖励额度参照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学生申请或授权非职务专利的,按本办法执行。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2。3学术论文学生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顶级、高水平论文的,其奖励额度按大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执行。学生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核心论文的,奖励按本办法执行,具体奖励额度见附表3。4其他学生在其他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例如获得小平科技创新团队、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荣誉的,由学校科技创新工作领
3、导小组根据获奖情况,参照科技竞赛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额度。(二)审批程序1个人申报。学生向学院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2学院审核。学院团委汇总审核并经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后,报送学校团委。3学校批准。学校团委报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执行。(三)奖励方式1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作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2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根据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选修课的学分。3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根据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金,奖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发放到个人的银行账户。作品由多人完成的或存在多名指导教师的,按照该作品申报时提供的分配方案进行发放。四、附则(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中支出,并纳入学校预算。(二)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参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予以相应处分。(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