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旅游时间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 人。第二条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2、门票: 12元/人3、住宿: 230元/间4、餐饮: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5、导游: 150元/位/天6、真
2、人CS: 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第四条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
3、定赔偿乙方损失额 10000 元。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费用结算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第六条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年_月_日 _年_月_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