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债权转让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内部债权转让事项所订立,以下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债权转让,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一、协议范围和定义1.1 债权转让方:提供债权的原债权人,以下简称转让方。1.2 债权受让方:接受债权转让的新债权人,以下简称受让方。1.3 债权转让额度: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债权金额。二、债权转让2.1 转让方通过本协议向受让方无条件转让其名下的债权,受让方同意接受该债权转让。2.2 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债权转让额度给转让方,以完成债权转让手续。2.3 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其对所转让的债权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不存在任何限制、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益。2.4 受让方
2、确认已全面了解并同意受让该债权,自此起承担该债权所带来的权益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追讨债务、与债务人进行清偿协商等。三、保证和陈述3.1 转让方保证其在本协议中所作陈述和表述真实、准确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重要遗漏。3.2 受让方在接受债权转让后,理解债务状况并同意承担相关风险。3.3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互相配合,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以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2 违约方应按照被违约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损失的修复或补偿。五、协议的终止5.1 本
3、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 - 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终止协议的书面约定; - 其他依法终止的情形。5.2 本协议终止后,除非另有约定,协议项下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六、争议的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其他事项7.1 协议的生效、修改、补充、解释、执行和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7.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 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