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服务合作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地希望与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合作;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合法地愿意与甲方开展咨询服务的合作。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项目指导等。1.2 乙方应按照合作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履行咨询服务义务。第二条 服务费用2.1 双方约定咨询服务的具体费用和支付
2、方式,并在协议签订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2.2 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但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对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3.2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双方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泄露或被盗用。第四条 知识产权4.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作期间内由双方共同开发或独立开发的技术成果、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4.2 对于双方在履行本合作协议过程中使用的已有知识产权,
3、双方应确保其使用的合法性,并受到法律保护。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互相协商解决办法。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6.1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履行完毕,除非双方达成另行续签的书面协议,否则自动终止。6.2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合作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因本合作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8.1 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8.2 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九条 其他9.1 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9.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盖章: 日期:(公司/个人名称)乙方签章/盖章: 日期:(公司/个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