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物资采购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将议定范围内的物资委托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物资质量,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此合同。1. 物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单位:元(含税)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2.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如有技术协议,以技术协议为附件)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物资仓库 )。要求:如有需要,乙方应当提供免费的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及对甲方技术工人的培训服务。4.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4.1 由乙方自派车辆运输。4.2 运输
2、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5. 对进口物资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报关单等报关相关资料复印件。6.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7.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原厂包装,包装不回收。8. 合同价款5.1 本合同价款参照本合同第1条,签订后不予调整。5.2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如:人工费用,保险费、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人员往来及伴随服务费用、税金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6. 质量要求及验收:6.1 质量要求:按照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标书和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执行;无约定技术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时,按照行业标准执行。6.2 在物资交付时,甲方按照本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验收。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
3、物资由甲方签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甲方有权拒收。6.3 乙方应使用原厂标准包装,运输中的一切损坏由乙方负责,如包装损坏、密封拆启甲方有权拒收。7. 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已交货的产品,每 叁个月 进行结算,结算后 贰个月 内甲方向乙方付清结算货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8. 产品异议8.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提出异议后,有权暂不支付该部分货款。8.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9. 违约责任9.1乙方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
4、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的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每推迟壹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0.5违约金。9.2延期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供货的,每推迟壹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0.5违约金。9.3甲方应按时付款。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延期履行金。9.4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10 售后服务与维修:10.1按厂家及国家三包承诺进行。产品质量保证
5、期限 壹 年,终身提供维修服务。10.2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从产品生产之日起计算。10.3质保期内属于产品自身问题的,免费包换。10.4物资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24小时内免费更换。11. 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签约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2.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解决。1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惠东县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签订日期:2006 年7 月11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