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新区常乐浴足店装修工程
设计说明
设计单位: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7.08.15
工程名称:高新区叁拾叁常乐浴足店装修工程
工程地址: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九方购物中心L405#406#
装修设计单位: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各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装修设计说明
一、工程设计依据:
本项目的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为:
1. 土建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图纸。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2001版
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89
5.《公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成都市地方标准)
2. 国家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和规定。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本项目位于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九方购物中心L405#406#,设计总规模为
371.26 ㎡,设计范围为室内二次装修部分,包括装修工程设计,水、电工程改造设计,空调工程改造设计等。
三、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高新区叁拾叁常乐浴足店装修项目的设计总面积为371.26㎡,依据土建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图纸和国家现行有关的设计规范和规定,并严格遵循消防规范和法规执行设计和材料的选择:天花部分采用耐火等级为B1级的石膏板为装饰材料;墙体隔墙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地面以采用耐火等级为B1级地胶为主要的装饰材料。
四、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本装修工程的设计以原建筑设计的防火、防烟分区为基础,对于消防构造、消防设施均未做任何原则性改动和调整,以保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同时对原建筑设计中消防设备及点位的局部调整,均严格遵循消防规范和法规执行设计深化。装修工程中所选用的装饰材料均严格执行防火规范的各项条例。
装修设计及施工不得对消防设施相关的建筑构造及工艺做法形成妨碍,更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并且装修施工必须在所有上述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设施管线、桥架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并且有专业资质的工程单位承担施工。
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没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六、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的说明:
本项目没有关于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七、装修说明:
㈠. 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高新区叁拾叁常乐浴足店位于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九方购物中心L405#406#。室内装修总面积为 371.26平方米。
㈡. 工程的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及平面布局:
楼层
使用功能、分区及平面布局
地上4层局部
商铺
㈢. 对原建筑的改建情况:
对于消防构造、消防设施均未做任何原则性改动和调整,以保证防火分区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㈤. 装修设计说明及施工工艺:
①.一般构造要求
a. 管道穿过防水层时必须用防水套管,普通墙板穿管时必须用套管,套管周围用密封膏嵌实,表面水泥砂浆抹平。
b. 预埋木件铁件均需做防腐处理。
c. 不同材质的楼地面分界线,图中无标注的均设在门下方,厕卫地面标高以房门口处为标志标高。
d. 楼面防水层施工应在管道安装完后进行,完工后应做24小时闭水实验。
②. 室内装修尺寸标注和材料标注。
遵照《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装修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防火规范的各项条例。设计图所注尺寸均以毫米为单位。最终尺寸需在工地校核准确方可施工。
③. 墙体做法:
a.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普通办公室、半开敞办公区域的分隔墙体,高度至假天花。会议室、老板间、经理室分隔墙体,高度至原成品顶,隔墙内填塞保温隔音岩棉。所有隔墙与玻璃幕墙相连接处均留有伸缩缝,并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达到A级防火标准。
b. 踢脚线高度为80mm。
c. 墙体饰面材料为乳胶漆、墙纸。
④. 门及门框:
a. 电梯厅两侧主入口门配有门禁系统的门,并与大厦消防系统联动,在断电及消防报警情况下能自动开启,以确保紧急状况下的安全。
⑤. 天花做法:
a. 保留大厦天花设施,灯具,消防设施,谐波天线位置等。
b. 前厅有局部石膏板天花。
c. 普通办公室,开场办公空间为原吊顶。
⑥. 地面做法:
a. 办公空间地面地毯,采购经阻燃剂处理的难燃物。
⑦. 固定家具:
所有固定墙柜等均采用金属龙骨构造为主材,以确保家具的防火性能。
3. 改建工程:
①. 天花板依综合天花图作局部改造。
4. 其它部分:
①. 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各专业图纸施工留洞。
②. 墙体和梁板内的预埋件,金属埋件露明部分应做防锈处理。
③. 内装饰、外装饰装修材料的质感和颜色须由建设单位汇同设计人员共同选定,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材料均应符合(GB50222-95燃烧性能等级,GB50325-2001环保)要求。
④. 本施工图未尽事宜,由设计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㈡. 机电设计及施工说明:
1. 设计依据:
①.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②.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J133-90;
③. 建筑电气通图集92DQ1-13;
④. 智能建筑弱点工程设计共图集97-700。
2. 电气与配线设计要求:
①. 建筑内部装修不遮挡消防措施,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灯。
②. 为保证工程的防火安全措施,烟感、报警系统,喷淋装置必须由专业单位设计并施工。
③. 电器管线、辅设管线、照明器具必须由电器专业单位设计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证之电器工作证。
④. 电器原件、配件、配线、套线管的采购必须是由国家承认的指定专业厂家。(销售商)出售,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消防部门认定。
⑤. 电器件,灯具要在A级防火材料安装,在B1级材质上安装时要做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安装在易燃材质上。
3. 除特别说明外,图中所示尺寸均为公制(毫米)。
4. 所有电气安装跨越防火区,必须提供防火材料盖板保护。
5. 各部水平、垂直干线、线槽及导管在穿越墙及楼板洞时均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6. 提供足够强度的支、托架及其附件并将各项电气设备,如电缆托架、配电箱及照明灯具等牢固安装在指定位置。
7. 所有漏电保护开关其跳闸操作漏电电流不应大于30mA。
8. 除特别说明外,图纸上所注明的安装高度是以底部距离完成面计。
9. 与其他承包单位:弱电、消防等协调供电终端接驳位置及做法。
10. 把组成配电系统在电气间、变配电房、设备间内的所有配电设备和金属部分用接地导线与在直立管道内的接地铜母排良好连接。
11. 不同系统的电缆如:一般动力、应急电源、电视、xx、电脑和另外的低压系统应敷设在不同的线槽和导线管中。强电电缆选用阻燃型电缆。
12. 本工程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对共用同一接地保护装置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须用保护线(PE)与共同用的接地极连在一起,(N)与(PE)线严格分开。施工中金属箱壳、插座等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以保证良好电气通路。
13. 所有提供的灯具、设备、电工材料需要有3C认证。
14. 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灯自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15. 吊顶上的各种嵌入式灯具从接线盒至灯头一段线路须套金属软管保护。所有嵌入式灯具四周不允许有易燃材料。
16. 电气施工除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外,还应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当地质检站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要密切配合、协调施工,各管线等之间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安装前要做好各孔、洞的预留及管路的预埋工作。
17. 租区总电箱电源引自大厦本层强电配电间的计量配电箱(改造或新增电箱内装计量电表)。
㈢. 弱电设计及施工说明:
1. 弱电引入点位于本层弱电竖井。
㈣. 空调、给排水设计及施工说明:
1. 设计依据: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4
2. 空调利用大厦原有"VAV"空调系统,局部风口,风管配合装修布局移位,除前台区域及会议室增设条型风口,其余均采用大厦原有灯盘送、回风口。
3. IT机房增设水冷紧密空调,Hub房增设水环热泵空调,引大厦预留冷却水,全年制冷。
4. 施工期间,所有开口之风管,线管及管道等均须封闭,防止外物进入。
5. 所有风口均为金属材质。
6. 所有到结构顶隔墙在吊顶内的部分须每面墙预留通风口,以便回风通畅。(机房防火墙除外)
7. 给排水管接驳点处加装水表,以便单独计量收费。
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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