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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采购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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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工矿产品采购合同 出卖人(供方): 合同编号: 买受人(需方):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数量及价款: 品名 材质 规格 生产厂家 重量(吨) 单价(元/吨,含税) 总价款(元) 备注 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货物的质量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一)按国家标准 \ 执行。 (二)按行业标准 \ 执行。 (三)按 \ 出厂标准执行。 (四)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 。 第三条 交(提)货事项: (一)出卖人保证上述货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完整处置权的财产。 (二)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内 。 (二)交货地点: (写明所在城市、市区和仓库具体名称)。 (三)货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 验收及异议处置: (一)验收: 1、验收时间:买受人应当在接收货物后 60 日内,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数量验收以 仓库对该批货物出具的入库单为准;质量验收以生产厂家出具的材质单为准。 (二)异议处置: 1、数量异议:买受人对货物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货物交付后 60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由出卖人负责解决。 2、质量异议: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由出卖人负责解决;买受人对质量异议不予认可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最终认定。与检验相关的费用由出卖人先行垫付,检验结果认定买受人异议成立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以买受人实际取得的货物数量,按照合同单价进行价款结算。 (二)出卖人应将上述货物于合同签订的当日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凭交货地点的仓库出具的入库(点收)单(或仓单、货权证明)向出卖人支付相应货款。 (三)出卖人收到货款后7日内向买受人开具全部增值税发票。(或者约定,出卖人交付货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85%的货款,待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剩余货款,二者任选其一)。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明确拒绝或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项下的补充、变更协议、合同等,下同),出卖人应当按照拒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15%向买受人赔偿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利息、买受人预期利益、因合同解除处置货物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登记费等。 (二)出卖人延迟向买受人交货,出卖人应按延迟交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万分之六/日向买受人交纳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能交货的,视为出卖人拒绝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延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15%向买受人赔偿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利息、买受人预期利益、因合同解除处置货物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登记费等。 (三)买受人向第三人销售本合同的货物时,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买受人被第三人追索而遭受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及利息、买受人预期利益、因合同解除处置货物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登记费),并赔偿买受人损失金额部分的15%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多交货物或交付不符合同约定货物,买受人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多交或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出卖人应当自行承担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装卸及其他在到达地发生的费用,以及退货的各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赔偿。 (五)出卖人逾期向买受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每日万分之 六 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开具增值税金额部分的滞纳金,并且仍须向买受人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若逾期超过30日或者出卖人明确拒绝向买受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的,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受人支付货款总额的27%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便出卖人事后向买受人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责任;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如约履行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在取得相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出卖人委派 ,(手机号 ,电子邮箱 ),买受人委派 ,(手机号 ,电子邮箱 )作为本合同履行及文件接收人,对指派以外的人员,无书面授权的,对方有权拒绝配合。 (二)双方应以本合同记载的方式(包括书面签收、手机短信、电子邮箱、传真)履行通知事项,并保证该记载的方式有效性,以记载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后,视为完成通知义务。拒绝通知或未收到通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另行签订的各笔具体补充、变更合同、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互相补充,抵触之处以具体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原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出卖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需方(买受人)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最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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