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人协议书鉴于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此协议书中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持有人:指在本协议中持有与特定物品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1.2 物品:指持有人在本协议中描述的具体财物、资产或其他价值,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工具、房产、车辆、艺术品等。1.3 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得到合法授权后生效的日期。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持有人确认:持有人声明自身对所持有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该物品在其合法使用、持有或所有期间不受任何法律争议、纠纷或限制。2.2 法律合规:
2、持有人确认其在持有物品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要求,不违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2.3 权益保护:持有人同意保护其所持有物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权益不受侵害,如发现任何损失、盗窃、损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通知相关当局或报警机关。2.4 不可转让性:持有人确认在协议生效期内不得擅自将所持有物品转让给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第三条 争议解决3.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 其他条款4.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2 本协议自协议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义务。4.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书写,如有任何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4.4 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签署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和同意,并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附:持有人签字: 日期:另一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