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化工招标协议书
鉴于招标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拟就化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感谢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对此次招标的关注和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在化工招标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的行为规范,保障招标程序的公正、透明,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行为人资格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的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意思表示真实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第四条 法律、法规遵守
乙方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和相关政府规章等。
第五条 公序良俗
乙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或宣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不得使用不当、侮辱性的言行来参与招标过程。
第六条 招标的程序与结果
1. 甲方将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标。
2.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3. 甲方将及时公布招标结果,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篡改或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在招标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相关技术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利用。
第八条 纠纷解决
双方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协议。
3.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不得转让、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权益。
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解释和理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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