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招标协议书鉴于招标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拟就化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感谢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对此次招标的关注和支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在化工招标项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的行为规范,保障招标程序的公正、透明,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行为人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的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 意思表示真实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的信息。第四条 法律、法规遵守乙方在进行投标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如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和相关政府规章等。第五条 公序良俗乙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或宣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不得使用不当、侮辱性的言行来参与招标过程。第六条 招标的程序与结果1. 甲方将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标。2.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3. 甲方将及时公布招标结果,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篡改或严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行为。第七条 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在招标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相关技术信息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利用。第八条 纠纷解决双方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九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 本协议在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协议。3.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 附则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不得转让、让与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权益。3.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解释和理解。(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