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合资企业协议书合资企业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约订立的目的和背景甲方为_(公司名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注册,地址为_。乙方为_(公司名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注册,地址为_。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成立一家合资企业,以共同经营盈利。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合资企业名称确定为_。第三条 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合资企业从事_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第四条 合资比例和投资额1.甲方出资_,占合资企业股权的比例为_。2.乙方出资_,占合资企业股权的比例为_。第五条 管理机构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
2、选出不超过_人的董事组成,其中甲方董事不能少于_人,乙方董事不能少于_人。董事会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双方协商产生。第六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1.合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事项由董事会共同讨论、决定。2.合资企业财务管理应依法进行,定期向合资企业股东公示财务状况。第七条 禁止行为1.合资企业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决定变更合资比例或转让股权。2.合资企业股东之间不得私自与第三方合作,损害合资企业的利益。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1.合资企业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项下的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法院的法律。第九条
3、 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合资企业经营、商业秘密以及本协议有关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2.合资企业成立后,双方可就商业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第十条 生效和解释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涉及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等必要手续等均由双方共同负责办理。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二条 争议条款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中国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按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1.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书面
4、一致同意解除;(2)合资企业经营所需的资格证书被吊销或者被吊销风险出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决定解除;(4)两个经济实体合并或者受其它经济实体控制;(5)其他依法应解除的情况。2.解除本协议后,甲方和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合资企业资产,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清算结果。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合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后生效。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附则1.本协议中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2.本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通过挂号邮寄或书信专递方式送达对方有权代表的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