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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会计职业道德 1
2、七一四医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
3、七一四医院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7
4、七一四医院票据与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12
5、七一四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21
6、七一四医院财产物资损失赔偿管理办法 28
7、七一四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32
8、七一四医院现金管理办法 44
9、七一四医院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50
10、七一四医院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54
11、七一四医院惠民工作管理办法 57
12、七一四医院患者退费管理办法 59
13、七一四医院患者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62
14、七一四医院医疗物价管理办法 66
15、七一四医院内部会计牵制管理办法 70
16、七一四医院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74
17、西安航天总医院住院收费处业务操作规定 77
18、西安航天总医院门诊收费处业务操作规定 80
19、2014年财务科节假日收款值班表 84
会计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据此从事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不做假账,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人员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单位会计信息。
四、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实守信。
五、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在岗位的要求。
六、会计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改善内部管理,用于创新、提高经济效益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
七一四医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医经〔2007〕3号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各种票据报销管理,保证原始票据合法、合规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财务工作程序化,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六院相关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本级、所属科室、公司、离退休人员及本院家属、就诊患者、有经济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报销是指医院财务对所需医院支付款项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医院财务报销的基本原则是手续完备、凭据真实、内容齐全、相互监督 。
第五条 医院财务科是主管报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以及六院、医院财务制度;
(二)真实、规范、完整地进行财务报销工作;
(三)对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第六条 财务报销工作的管理程序按照申请 、市场调研 、领导审批、凭证审核、报销依据、编制凭证、收付款、偿还借款的顺序进行 。
第七条 申请:
(一)采购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制物资计划采购申请单,经业务主管部门院领导批准后交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采购;
(二)出差。由出差人填写《出差申请审批单》,将出差地点、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清楚,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经业务主管部门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审批单》,到财务办理借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并在出差返回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进修学习。由进修学习人员填写进修学习申请单,将进修学习地点、内容填写齐全,经业务主管部门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进修学习人员根据进修学习申请单和对方单位通知单,可到财务办理借支一定数额的学习费用,若金额较大(5000元以上),必须通过银行汇款。
第八条 市场调研:
采购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物资计划采购申请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市场调研、询价、比价,确定订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大额物资、设备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向财务提供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 领导审批:
所有科室、部门、班组、个人的申请及市场调研情况,都应向主管院领导汇报,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出差、进修学习和其他的报销工作 。
第十条 凭证审核:
对需要报销的原始票据的审核要求:
(一)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单位报销联。一式几联的发票,必须是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具备无碳复写的除外)、计算机打印的票据可作为报销票据。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出库单、调拨单均不能作报销单据;
(二)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日期、品名、单价、数量 、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涂改的发票无效;
(三)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的专用发票章;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 、船 、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财务不予受理 。复印的任何发票都不能作为报销票据;
(五)对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书写不清楚、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并拒绝受理;
(六)对不真实、不合法、审批手续不全、未盖单位或部门公章的报销,财务拒绝办理,并要求其补充、更正;
(七)报销票据必须真实、有效,有关费用必须符合医院规定,审批手续完备,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八)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将原始单据用胶水粘贴整齐,严禁用订书机订,大小不能超出报销单据粘贴单的大小,单据多时,按费用类别,多分几张报销单据粘贴单均匀粘贴,不符合报销要求的财务予以退还。原始单据必须用胶水粘贴,严禁用订书机订;单据粘贴要整齐,大小不能超出报销单据粘贴单的大小,单据多时,按费用类别,多分几张报销单据粘贴单均匀粘贴,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 报销依据(按下列项目规定办理):
(一)差旅费的报销。出差或外出开会返回,持出差申请单、相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数人一起出差可使用一张出差申请单并填写所有出差者的姓名,将往返时间、相关内容填写齐全,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的签名,财务科按照《航天六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院财〔2005〕172号)文件执行;
(二)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报销。进修完毕返回后到业务主管部门、人劳部门登记备案,持进修证明及相关票据办理报销;
(三)购买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应及时索要正式发票,由设备科、后勤保障部、信息科验收入库。采购部门或使用部门的经办人员持发票、固定资产填报单、入库单、合同或协议到财务科办理报销,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验收人和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托儿费报销。职工子女入托幼儿园,持幼儿园开据的收费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
(五)职工住院慰问品报销。由住院职工所在科室工会分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购物发票,由医院分管工会工作人员签字,到财务办理报销;
(六)医疗费报销。按照《航天六院机关离休等人员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院行〔2002 〕223号)、《西安航天医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办法》(医字〔2002 〕39号)、《西安航天医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报销办法》(医字〔2005〕43号)、除参保人员报销可使用发票复印件外,其余人员必须持发票原件;
(七)住院患者外院检查报销。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或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经办人持发票经科室医生、医疗科教部签字,财务科依据发票或单据填制报销凭证,到住院收费处记账、登记、盖章,经主管业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支付款项;
(八)医院科室、部门、班组劳务费由所在科室人员到人劳部门或主管院领导办理相关手续,再到财务办理报销;
(九)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由人劳科出具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到财务签字领取;
(十)各科室、部门的加班费、夜班费、误餐费、假日门诊值班费等临时性报酬的报销发放。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报院办公室、门诊部或人劳科审核盖章,再由分管院长审签,到财务签字领取;
(十一)科室绩效工资发放。凡按照医院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的科室、部门、班组,每月到人劳科领取工资表,并经本人签字后,按规定时间将工资表交财务,由财务按实发金额交银行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十二)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名,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名。
第十二条 编制凭证:
财务科由负责审核工作的会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合规的原始凭证填制报销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并加盖本人签章,由经办人交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
第十三条 收付款:
出纳员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经领导已审批签字的报销凭证,进行复核并办理收付款业务 。
第十四条 偿还借款:
(一)各类人员外出在财务有借款者,待出差、学习、进修结束返回后,30日内必须到财务科结算报销,还清借款;
(二)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10日内必须办理报销,还清借款;
(三)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经办人接到发票后及时办理报销;
(四)若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来报销结账的,要委托他人按期结账并偿还借款;
(五)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偿还借款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
第十五条 本办法包括下列附件:
附件:1. 出差申请审批单
2. 物资计划采购申请单
3. 转账支票领用审批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
七一四医院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医经〔2007〕4号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使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合法,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凭证的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属部门、科室及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检查和监督经济业务的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从外部取得、自制和记账凭证等。
第四条 会计凭证管理的基本原则: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审核无误、分录准确、连续编号。
第五条 医院财务科是会计凭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填制、审核原始凭证,整理装订、归类、移交医院档案部门。
第六条 会计凭证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凭证的基本要求、审核、监督、传递、归档、查阅和借阅工作流程进行。
第七条 凭证的基本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三)从本单位或本部门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或本部门公章,必须具备:
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科目名称:分录准确,借贷方以及金额要正确;
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四)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五)凡填写有大写与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二者金额必须相符一致;
(六)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具备无碳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并连续编号,填写发票时应按顺序全份一次复写,各栏目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全部联次内容完整一致,不得单联和拆本使用。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批准的经济业务,可将批准文件或通知作为原始凭证附件,若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单位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领导和制单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十一)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当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十二)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名,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名。
第八条 审核。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三)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对记账凭证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四)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五)实行电算化的部门,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复核、记账、出纳、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六)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凭证。
第九条 审核。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
(一)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填写齐全,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每项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
(二)合同或协议中的单位名称与发票所盖章名称是否一致,合同或协议价格金额与发票价格金额是否一致,若有误差,财务科拒绝受理,责令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并向签署合同或协议部门反映;
(三)对不真实、不合法、内容填写不全、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四)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监督。按下列项目要求对会计凭证进行监督:
(一)对会计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会计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传递: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原材料、仪器设备、药品、试剂、低值易耗品等材料物资购进时,经各仓库保管员或验收人登记验收入库,经办人及时将发票、入库单、合同或协议等在当月23日前传递到财务科,最迟不得跨月;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按当天开据发票所收的医疗费、预交款当天结账,并附报表或发票附件交财务入账;
(四)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在每月25日前将收入报表、人员工资变动表、当月购入药品材料发票、药品材料支出明细表、科室用车办公用品费用表、科室水电氧气用量表和其他通知单等传递到财务;
(五)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六)财务人员应保证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合理传递、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 归档。医院每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一年)满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医院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三条 查阅和借阅:
(一)会计档案是记载单位经济运行情况的历史资料,非财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直接查阅会计档案。财务人员只能查阅本单位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会计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需查阅、借阅会计档案,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审批表,报经本单位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查阅;
(二)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经办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由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阅,并保证借阅的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不允许将会计凭证带出档案室或财务部门。借阅或向外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印件,财务应作详细登记,由分管会计档案的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共同签名;
(三)非财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主管领导同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七一四
医院票据与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医经〔2009〕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七一四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票据、印章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票据与印章管理办法》(院财〔2008〕40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及所属部门(财务科和收费部门)、公司票据、印章的管理。
第二章 票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银行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等)、医疗收费发票、挂号收据、税务发票、收款收据、患者预交款收据等。
第四条 票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医院利益。
第五条 启用整本发票时,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情况,对遗失和被盗的票据,应及时登记声明作废。
第六条 票据只准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科室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伪造、撕毁;不得超越规定使用区域或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第八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内容、金额和其他记载事项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银行票据的使用管理:
(一)银行票据由出纳专人负责购买、使用、保管。专设票据登记簿,做好票据领用、回收、稽核、注销等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未带编号的票据,确保空白票据的安全。票据登记簿按会计档案要求一并归档保存;
(二)会计机构在收到业务部门和外部单位交来的银行结算票据时,应及时办理交接和接收手续,按期交存银行;
(三)相关业务人员需要使用银行结算票据时,出纳人员必须在票据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票据号码、用途、金额、出票日期、领用人等,并由领用人员签名;
(四)银行票据保管方法视同现金管理,应在专用的保险柜中进行存放,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岗位人员随身携带;
(五)不得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不得开具没有收款单位、没有限额的支票;不得开具远期支票。原则上不借空白支票,特殊情况急用时,经办人填写空白支票领用单,注明原因,登记支票号码,经主管院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主管院领导同意,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违者责任自负;
(六)出纳人员须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动态,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违者责任自负;
(七)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八)银行票据需填列的事项需按要求填写,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者无效;
(九)银行票据填写完后,应加盖预留印鉴,未加盖预留印鉴的票据无效,有密码的要按要求填写密码;
(十)单位因填写、开具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书写“作废”字样后与存根一并归档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票据或存根出现遗失、短少的情况,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报告,及时声明作废;
(十一)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批手续、填制销毁清册后方可进行销毁;
(十二)出纳岗每月至少一次对票据进行盘点、编制票据盘点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条 发票、医疗收费票据等的管理:
(一)医院财务科是票据管理的主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各类票据的购买、领用登记、收回、审核检查、缴销、保管等工作;
(二)发票保管方法视同支票管理,不得涂改、撕毁,应在专用的保险柜中进行存放,保险柜钥匙由票据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三)财务科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领购和缴销登记簿,对领购的发票按发票的种类、数量逐本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省政部门报告票据使用情况;
(四)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五)收款人对所收的每笔现金业务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填写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连续编号、号码顺序全份一次复写,各栏目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全部联次内容完整一致,不得单联和拆本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和套空写。金额大写与小写必须一致,字迹应清晰,并由交款人签名。未填用的大写金额单位栏应划“○×”符号封顶。发票填写完后,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六)若发票填写错误,应按作废处理。发票作废后,应加盖“作废”戳记或书写“作废”字样并写明作废原因,整份保存,不得擅自销毁;发票使用完毕,应将存根妥善保存备查;
(七)各收款部门、科室或班组(招待所、门卫、门面房、售电部门、病案室、复印室等)当天使用发票所收的款项,收款人员附报表、交款联或存根联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如实上交财务科。整本发票使用完毕,必须将款票全部上交财务科;
(八)收费员当天使用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和挂号诊查收据所收款项,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所收实际开票金额和报表或收费票据本如实上交财务科;
(九)其他收费部门因距离单位较远,可定期将票据和款项上交财务科;
(十)使用计算机联网打印的票据必须交于交款人,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
(十一)预开发票时,应由领票人按规定程序办理发票借用手续,款到后撤消借据;
第十一条 票据购买:
(一)财务科专人持已使用完毕且交回的门诊和住院票据存根、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收费票据准购证》所核准的票据种类和数量到省财政厅票据稽查管理中心购买新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收据;
(二)财务科专人负责到税务局购买公司经营所需要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三)财务科专人负责到开户银行购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子汇兑、银行汇票等票据;
(四)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根据项目内容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由财务科统一在财政厅印制购买;
(五)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由财务科统一购买;
第十二条 登记领用:
(一)财务科对购买的票据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各部门、科室、班组或个人领用票据,要求统一在财务科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二)财务科票据管理员排列好票据号码,按照先后顺序发放,对领票时间、数量进行登记,由领票人签字认可;
(三)财务科出纳员所使用票据按照规定在票据管理员处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稽核检查。
财务科根据各部门、科室、班组领用的票据,按照每个收费员所收票据逐一进行审核和监督,核对缴回票据号码是否与领用的一致、实际收款和上交金额是否一致、票据是否完整。对使用后的发票和收据进行核对检查,核对其号码是否齐全,有无套空填写,有无涂改痕迹等。复核发票内容和金额,发现问题,及时和收款人联系并上报财务负责人。对在使用人员手中尚未使用的票据要进行抽查核对。
第十四条 收款票据的核销:
(一)各部门、科室、班组所使用的收费票据存根必须全部上交财务科;
(二)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财务科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已交款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已交款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日报表为依据;
4.其他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账联金额逐张核对;
(三)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票据管理员要查明原因;
(四)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第十五条 对退费发票的管理规定:
(一)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业务科室出具退费证明、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二)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业务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等,要求交款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三)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业务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等,操作规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第十六条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经济事项。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第十七条 重制票据要求一式几联均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账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姓名等项目须与重制票据有关联。
第十八条 票据保管:
(一)票据检查稽核后分类:按顺序、日期、编号、整理装箱封存,妥善保管,待有关部门审查销毁。
(二)票据的领、发、存登记薄须保存5年。
(三)现金收据须保存15年。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主要是指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财务结算专用章、支票专用章等,简称“财务专用章”),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名章,各收款部门(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专用章等。
第二十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
(二)因业务需要必须携章外出时,必须填写《印章(领)使用审批表》(附件1),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携带外出应两人同行;
(三)银行结算票据、发票、收据等必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或财务专用章;
(四)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办理单位支票等业务,财务专用章保管人员应亲自审核、办理支票盖章业务;
(五)部门需要用章或印章如需更换,必须报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医院综合办公室提交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刻章或更换手续;
(六)印章遗失必须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填制《印章移交清单表》(附件2)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八)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字迹清晰;
(九)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盖空白发票给他人,特殊需要应经领导批准,逐页编号、登记、并由领用人在专门备用记录本上登记签名;
(十)印章应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按规定办理使用手续的不得随意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七一四医院票据管理办法》(医经〔2007〕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印章(领)使用登记表
2.印章移交清单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印章(领)使用登记表
印章(领)使用审批表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
人审核
财务科负责人审核
用印时间
印章名称
事由
附件2.印章移交清单表
印章移交清单表
单位
印鉴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移交人; 监交人; 接交人;
年 月 日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六研究院第
七一四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办法
医经〔2007〕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医院财产安全和完整,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依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六院相关财务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和所属部门、科室及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产物资是指医院各种款项和物资实物。包括固定资产、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
第四条 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医院财产物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权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实施计划、限额使用、定期盘点、账实相符;
(三)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监督有效、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医院财务科是财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产物资管理的制度和法规;
(二)制定和修订医院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三)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提取折旧,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账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核查,参与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相一致;
(四)参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计划的制定,并按预算控制其费用;
(五)负责组织医院的清产核资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报废和残值回收等工作;
(六)负责医院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和药品费用的核算、监督督促和协助业务部门催收账款;
(七)负责医院有关财产物资和存货的投保、理赔工作。
第六条 财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物资设备的台账,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
(三)负责建立、登记固定资产的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登记;
(四)设立“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同财务等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台账的设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投保、理赔等工作;
(五)负责和监督医院各部门应收账款的结算、催收工作。
第七条 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参与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和清查工作, 做好本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台账的记录和保管工作,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定期核对实物与卡片,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遇有丢失、损坏、报废或因故障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及时提供已投保固定资产遭受损失的清单,配合做好资产的理赔工作。
第八条 医院资产的分类与归口管理部门: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九大类:房屋及建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其他固定资产。
(一)设备科负责电子仪器、医疗器械、实验仪器等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如CT机、X光机、B超、核磁共振、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医疗设备的管理;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电视机、复印机、速印机、摄像机、录音机、投影仪、照相机、传真机、电话机、高级文体用品等办公设备的管理;
(三)信息科负责网络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等管理;
(四)病案室负责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的管理;
(五)后勤保障部负责下列资产的管理: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如电梯、暖气、喷泉、蓄水池、护坡等;
2.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如汽车、三轮车、自行车等;
3.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如锅炉、机电设备、洗衣机、变压器、发电机、炊事机械、空调器、电扇、和消防设备等;
4.被服装具:指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织品。如床垫、毛毯、床单、被套等;
5.营具:指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和范围: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
(二)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纳入固定资产范围,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验收。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及时解决,该退则退、该换则换;
第十一条 建账。使用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及时办理财产入库、建账等有关手续。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分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第十二条 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费用、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二)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五)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七)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原值计价;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十三条 领用:
(一)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填报单”一式三份,一联财务部门,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账,一联领用部门存查记账;
(二)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及时建立台账,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报废。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单,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份,以便作资产账务调整依据。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一)医院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实施,使用部门参与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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