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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人): 常熟展运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缘甲乙双方之互信,愿意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承诺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现在及将来 检测之服务,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检测项目及确认单
1.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及要求进行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的检测项目、数量、参数、单价、费用等明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确认单以本合约为基础,内容受本合约约束。乙方需按本合约及附件要求提供确认单相关检测服务。
3.确认单与本合约发生冲突,本合约具有优先效力。但确认单中载明以该确认单为优先适用本合约的,不在此限。
4.确认单之形式不限于纸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条 检测标准
检测标准为甲方认可或确认的标准,此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作为甲方确定检测标准的参考。
第三条 检测费用与支付
1. 价格金额和价格条件详见每次甲方确认单。
2.确认单确认之费用为该次协议检测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样品采集检测费、人工费、车旅费、税费、管理费、出具检测报告等费用。)乙方不得以价格上涨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双方之间以人民币结算,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且甲方对此没有异议的情况下60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次检测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4.由于甲方企业规模庞大,每月需集中安排付款。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0日及25日,乙方同意甲方于应付帐款到期日后最近的一个付款日付款。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本合约有效期限一年,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算,到期日三十天前双方若均无终止之意思表示,则本合约自动延展一年,嗣后之延展亦同。惟甲乙双方经协商并以书面表示同意后,得随时在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合约。
2.具体检测日期依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采样,并在采样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 检测报告的交付
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报告。
2.双方约定由乙方将检测报告送至甲方处,并由甲方代表盖章或签字和确认。
第六条 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收取检测样品,乙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并送甲方一份留存。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代表一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向乙方提供检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一同到现场采样。
3. 甲方依约定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 检测日期由甲方确定,但应提前1日将检测日期通知乙方。
5. 甲方应当负责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检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 乙方应依约进行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3.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环境安全管理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 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次数的要求进行采样,按照有关检测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分析工作,并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6.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以及检测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检品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7.乙方按照甲方确认单中的检测项目、次数采集样品,保证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对检测结果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检测结论异议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双方对复检的检测机构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采样、提交报告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确认单规定的检测项目、次数要求而漏测、错测的,乙方须无偿补测、重测,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的,乙方须无偿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造成检测报告迟延提供的,还须承担本条第2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检测的过程中导致甲方、第三方或其本身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6. 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约的,可按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使乙方不能履行义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取得认可,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特快专递甲方。在上述情况消除后,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履行。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挂号信证实。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或导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解除合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合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除本合约另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依本合约书所取得之权利及所负担之义务非经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转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为行使或负担。
2.本合约书签订后取代双方在签约前所为之一切书面或口头之约定,有关之修改事项非经双方代表签署并以书面载明,一概不生效力。
3.本合约之附件视为本合约之一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约书之任何规定如因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致无效时,仅该抵触法律之部份视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合约书其它条款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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