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651840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认定】认定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第一步先清点财产,确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同居的时候以下十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1)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者登记落户为双方的一般都是个人财产。(2)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就根据协议的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3)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归该一方个人所有。(4)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

2、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认定所占份额,根据双方的份额认定个人财产。(5)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如赠与为个人的财产。(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如个人继承所取得的财产。(7)一方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还是属于个人财产。(8)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不是知道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要考虑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自己出资投入的部分才属于个人财产。(9)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或者将夫

3、妻共同财产赠送给该异性的,这种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10)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认定有效。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这样处理:(1)双方共同购置的,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如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房子就属于谁;不需要登记的,就是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取得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不能协商的,一般就是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3)同居期间权属状态不明的,不知道是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

4、拥有。需要提醒的是,在生活中,大多数情侣都是为了大价值、大数额的物品才会发生纠纷,例如房屋,大家为了共同生活一起出资买房,最终却分手,对于这个房屋该怎么分,双方都会各执一词。这时,对于这些大件的、金额巨大的物品,我们建议可以找个同居财产专业的律师帮忙提供法律意见,解决问题。 血缘亲情,对每个人来说都必不可缺。对孩子来说,父母是她唯一的依靠,是她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何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但是,就撤销后怎么办的问题。要

5、从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考虑。如果亲生父母不能继续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则法院需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或请求社会福利机构代为进行抚养教育等。2018年颁布民法总则细化了细化未成年人监护规定,明确了父母失职到一定的程度,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不称职”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实施严重侵

6、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七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意见根据这两个法律的规定,列举了七种严重情形。根据意见,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

7、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但是意见也规定,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谁有权申请撤销?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

8、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去哪里申请撤销?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要履行抚养义务吗?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其实,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所以,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 同居关系毕竟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男女分手了,财产分割方

9、式上也和夫妻明显不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居分手财产怎么分割】同居分手财产分割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现有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没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婚姻关系,就谈不上离婚。同居任何一方当事人到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个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一、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二、原始取得财产和继

10、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三、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般来说就是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是归自己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不能按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就是说不清楚的财

11、产,那么可以一分为二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在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要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如果就财产的分割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同居分手债务分割男女之间发展恋爱关系,后面进行到同居的,只要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那么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分手,对于同居财产、同居债务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即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共同经营使用的情况,区分共同财产、债务和个人财产、债务。不过,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分居后不能主张另一方返还。实践中对于男女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如下:1、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

12、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属于同居双方债务。2、如果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即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所以,你现在明确该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你现在不用偿还对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也无权主张你偿还。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建立非法同居关系,在分手时对方会以偿清个人债务为条件,如果被要求的一方是自愿的话,那么注意得按约定处理同居债务解决,即这个条件能得到法律上支持。不过,既然是双方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那么如果负债的一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你跟对方签订还债的约定的,那么你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请求撤销。当然,对方以偿还债务为条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其实对另一方不受限制,对方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最后,其实男女恋爱期间凭着双方的热情直接开始同居生活,那么一旦双方感情出现纠纷,就很难解决同居财产、债务等问题。不过,如果实在分不清是谁的钱,谁的债的话,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 7 /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