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回购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各方”或单称为“一方”)在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上订立,各方应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并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书的正文不涉及任何与政治相关的内容。1. 背景与目的各方均为股东,希望就股权回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2. 定义2.1 “股东”指本协议书中所涉及的各方具有股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2 “股权回购”指股东以约定的方式和条件购回其所持有的股权。3. 股权回购条款3.1 股东回购方案:根据各方之间的协商一致,确定股东回购的方式、回购数量和回购比例,以及回购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3.2
2、 回购条款的约束力:各方同意,一旦回购条款达成协议并签署后,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不得擅自撤销或违反回购协议。3.3 股权回购款项:各方确认,股权回购款项应按照回购方案约定的方式和到期日支付给相应的股东。4. 保密条款4.1 各方了解并同意,本协议书的内容及各方之间的商业信息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4.2 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或使用其他各方的商业信息和机密信息。5. 解决争议5.1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 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6.2 未经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后,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为确保各方在股权回购过程中的权益与义务,各方应全面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