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珍宝宠物寄养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并同意遵守:甲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为保障珍宝宠物在寄养期间的权益和安全,特制定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一、寄养内容与约定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珍宝宠物(以下简称“宠物”)托付于乙方进行寄养,寄养地点位于乙方住所。1.2 乙方同意提供适当的食物、住宿、医疗和安全保障,确保宠物在寄养期间得到妥善照顾。二、权益与义务2.1 甲方保证其为宠物的合法拥有者,具备相关证明文件。2.2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寄养服务费,具体费用根据双方商定而定。2.3 乙方应当尽力保护
2、宠物的安全与健康,合理使用、管理和储存宠物所需物品。2.4 乙方应对宠物进行定期的饲养和照顾,保证其精神愉快及身体健康。如有任何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三、费用支付3.1 寄养服务费应在宠物入住乙方住所前支付,以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3.2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合理的费用和经费,并保证支付寄养期间的额外医疗或其他相关费用。四、责任和风险4.1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宠物资料及相关习性特点,以确保乙方能正确了解并照顾宠物。4.2 如因宠物行为或健康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物品损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4.3 如因乙方疏忽、不当行为或其他责任导致宠物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协议的终止与适用法律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宠物寄养结束日终止。5.2 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失效不影响双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权利和义务。5.3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六、争议解决6.1 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起诉讼。6.2 本协议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后,协议自终止通知送达后生效。为确保本协议的效力和双方权益,请双方本人或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盖章,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甲方签字: 日期:_乙方签字: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