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YJG-2003
合同编号:
商品房购销合同
监制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栏
本合同符合有关规定,准予登记备案登。登记号: 号。
经 办 人:
登记备案机关(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一、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二、本合同本文中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且可以出售的房屋。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以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出示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六、本合同文本中的〔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后,选择的打√,不选择的打X。
七、购销商品房应当使用本合同。本合同文本由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商品房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格证书号:
商品房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明】【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同买受人姓名: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同买受人姓名: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同补充协议
1、黑白可视对讲系统1200元 /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
编号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用途为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暂定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批准预售商品房的机关: 曲靖市房地产管理处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
第三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分户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项目中的:
第 组团第 幢第 单元第 层
号房,属 结构。该【幢】【单元】商品房建筑层
数为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上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已包含分摊的共有面积的价格),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单元、幢)计价,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已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价格)。房屋的参考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五条 面积误差的处理
一、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结算购房价款。
附件二:
该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
标准
部位
房间
墙面
地面
屋顶
门窗
客厅
墙纸
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混凝土面层
只安装进户防盗门。外窗为铝合金窗,普通玻璃4mm厚,其它室内外均无门窗。
卧室
水泥砂浆抹灰
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混凝土面层
餐厅
水泥砂浆抹灰
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混凝土面层
厨房
水泥砂浆抹灰
局部防水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混凝土面层
卫生间
水泥砂浆抹灰
局部防水混凝土面层
水泥砂浆面层
混凝土面层
外墙:面砖
厨房设施:排水管、排气管
卫生间设施:排水管、排气管
卫生间:卫生间装水试验(24小时)合格后交付给房主,房主装修时损坏防水层产生渗水,后果自负。
层面:全部做防水处理。
水及弱电线由甲方负责安装进户;强电线安装至门口。
乙方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约定
附件一:该 商 品 房 屋 分 户 平 面 图
比例:
合同约定的套乃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需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条款第四条第一项约定的单价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合同继续履行。
3、 产权登记面积中的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
二、按套(单元、幢)计价销售的,合同约定的参考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套内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总价款不做调整。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
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付款,按下列【一】【二】种
方式处理: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时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天内,乙方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 天后,乙方按下列【1】【2】【3】种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甲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 (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三、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合同之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的县或者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七、本合同连同附页共 页 ,一式 份。其中登记机关一份;
。
八、
。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解除合同,乙方按应付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应付未付款额 %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二、
。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交房,按下列【一】【二】
种方式处理:
一、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
止 天内,甲方按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 天后,甲方按下列【1】【2】【3】种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1、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已发生的交易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
二、
。
第十条 交 接
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以 登报或电话 形式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按一下方式处理:
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交房外,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执行。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按甲方登报公告之日起到甲方指点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超过交房期限7日后仍未交接,视甲方已履行交房义务。7日后按1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关于价内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的该商品房价内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 同期材料价及工时费 补偿。甲方自行提高标准超出原约定标准的内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自交房60日内,乙方提交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自理及费用给甲方,由甲方代办产权登记及产权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当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二、甲方保证该商品房在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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