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 植 移 植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绿植移植及恢复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绿植移植及恢复 承包范围:设计方案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 格 工程承包造价(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绿植移植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设计、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项措施等形式承包。 4、甲方有权视乙方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对工程
2、内容进行调整。 二、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则工程相应顺延。 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三、工程造价 本工程合同价格及形式: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为(¥: 元), 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10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正规发票,同时付款严格按照甲方付款流程办理。 五、材料要求 1、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
3、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设备到货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及验收 1、本工程施工、验收、质量等方面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乙方在施工中必须
4、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对违反施工规范所出现的问题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质量目标为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3、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城管部门的验收,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创造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完成所需办理的苗木移植相关手续
5、,并负责在施工现场做好协调工作。 1.2 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相关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等。 1.3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乙方责任 : 2.1乙方项目经理: 电话: 2.2 乙方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卫等。如乙方末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3 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
6、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5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八、纠纷解决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
7、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合同的成立、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才有效。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及法人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 3、在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即终止。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工作联系函、澄清函、会议纪要、通知、设计变更、签证等书面资料、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
8、,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5、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6、甲乙双方应主动接受结果查究。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税号: 税号: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
9、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
10、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11、)。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