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车车体广告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项目名称:公交车车体广告甲 方:和林星空快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公交车车体发布广告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性质:1.1甲方拥有公交车车体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1.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授权和服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合作内容、合作期限 2.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的公交车车体
2、广告全权负责(设计、制作、安装),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2乙方一共拥有公交车 40 辆, 40 辆公交车车体广告交由甲方使用。 2.3乙方授权甲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拥有2.2条款中 40辆 公交车车体广告位的代理权,乙方可以开展广告招商业务,但制作权必须归甲方所有。 2.4双方合作有效期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时甲方有优先承包合作权。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有义务做好由乙方征订的广告客户的解释、协调关系等工作。3.2甲方不得将此协议授权用于其他方面。 3.3 甲方必须保证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法律
3、法规的规定。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本协议所涉及权力的所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4.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监督、建议权。第五条:利润分配:5.1双方合作期间车体广告利润五五分。5.2收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得收取。第六条:保密责任:6.1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仍适用。第七条: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7.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车体广告利润的3倍赔偿对方。7.2合作协议期满终止。若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及其它: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8.2 本协议的执行中,如有运输部门或其他执行部门干涉,不许做车体广告,或收取其它费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来承担。8.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8.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