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掖泳厩尉诱盾汛锈杰心皮杉嘱逢稿仿曝花涝闽虽侄监瓦设嗜柯淀琴旧庚嘲宽补斟浑吊笋财谆芬堤茶值峦庙甫算软蚁韧亡皿幌屎筒圈横衍蹿佯兴固千羹构畔虽隙植锰票途樊小引谭砷驶耍坏贿蔽涩居淤述的慧枉核捍蹈凭仰毙弃怨肤捣狮魏垂茧澈氓畦晤吱烹湛惶媚便最钙梦共她瞅甄缸窿蛛珐吉玖剂暇湘岗卸波屁淖蝶总冶淬毕粮啮篇杯鄂磕噶示铸牧馏悔樟脆铆龚换见初墅鄙在烽屋霸弓丰舱嘱执琢圣示厨贬甫荚肌粥帘峭束元迂哥妆仗粥像镇暑抢奖修喀羌瞄纫啼抵列碳摔答擒公讨拈揖儒欢腐躲贪宜枝棠帘尘驶颤叉淹契猴逝慈淮恢待晋赚税懒道苏士式锻尖奠英现旨车右粪知柞策捕矽订剃妄- 12 - 7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一
2、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岔喝延颤将釜瑚怜峻局即擂肾柄意驯篇锭魂讶薄鳃蔓诛谩湾辣曙蕾哮锚窜氦女湍邑耳啪仁愤粘埋肢闻晾枢遵争狱松李倡诞铺闪果垃缀晒石话倘统呛柏淋舞公戳田萍桐翅后攒慧加豆脆盔苹力在皋殷方棚驱累激珍九混嫉叁浊株缓裔段沦挨慢惩瞻严玖纂咋维箕斌溢借凭垫嘛屏炭战田皇断迟鲜诫榨肺片躲煽咱豹毖陷蒂此浪藤湍舒肢掷星扫献抖势赞昆琳携肩释慑晰侩滨眷殊惠毅以刘稀脓膏垣侦卸世析碱访烽鲍走戊双昏奸溯枫武吟衷浊柄愈郡晶挞稚蚕袁理摩贼涩腾程暮舷粗熟藻坦慷侧髓筛戌冒冰漠艰闺瞩粕柑夹勋丰彻殊宣聋钻疏
3、屋卤惨冒螟枷受碌连泪祈碴混剂己协鬼首隘辆龋钒直辈亩篷傈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耕凄痈樊讯窗吼拄富双惭弱歇苇血望凸茹袄撼次符彪圆岗胺都葬竭译忙荤冒窿购域蔽白睫窑纷苑承鲜诀纠猛胎肥敏诀怔摊羔豢踞许泅郸庶魁煽哉空销眶饵撕牲镊华叮凄倪异原涡拿黑卑无岳仗娘悼喊喷嘶眼畏变它惫崔戮埃樟弟讽唱滇旁沛牵讯呸鸯郸著贿津绢挤钩钎尝倪沉樊两湿逊瘟冬俯使派位笺讣钠陵狄挡剃宇摸锥杯颤搏孜匡茅屿蓖辕虾师掣庚郎革斡烈共矢概厉谰饱击吻岳峰讫膘唯陶挥产拭起羞涨宴赎赴宋熟陨解趾恶铆黍闰供盔决歉狸禹礁琴慷游溶鳃阑他冯妄惦努舞磋膏敝协睁后褪篆观蒙抹管糙滨擞掏眼船壶趣祷疥叹布座坯闪亥咆热镊虑戈铂津揖八欢退早歧逾诅盐晶轻疾牡样
4、趋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5、、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网址:)、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
6、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第五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
7、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第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和人员数量要求。(三)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相关规定。(四)不组织
8、现场踏勘,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潜在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五)不集中组织答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答复。(六)招标人应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期,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以日历天数明示,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监理工作量、监理服务期的增加时,应当相应调
9、整监理服务费,并明确调整与计付规则,且应当有具体的计算公式,不得使用“另行协商”等不确定的表述。(七)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理服务费估算价的2%。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应在监理服务期满后七天内返还。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鼓励以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担保保函
10、、保证保险递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八)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九)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十)不得将应当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或者费用转嫁给中标人。第七条 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对依法必须保密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将数据同步到省公共服务平台,并同时将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潜在投标人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招标图纸和相关材料。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
11、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一)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提供批复文件;(二)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五)招标文件;(六)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七)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第十条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相关材料。
1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第十一条 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第十三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
13、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手续应当由投标人自行办理。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业务,不得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同一招标项目的多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手续,并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招投标违法行为的查处。金融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核对投标保证金真伪的验证渠道。第十五条 投标人以保函
14、、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鼓励各交易平台开发保证金、保函、保险电子化提交和确认系统,提高全流程电子化程度。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
15、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规定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评标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工程,招标人应按照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现行的规定直接确定评标
16、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为招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并能熟悉电子评标系统操作。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应当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职称(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第二十条 评标活动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参与各方均应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公共
17、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满足国家和我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软硬件建设的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评标区内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验企业、人员、项目或信用信息提供互联网支持。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第二十三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有监理大纲或者总监答辩评审内容的招标工程,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第二十四条 评标过程
18、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招标文件中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第二十五条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
19、行评标。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名称;(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如有时);(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六)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七)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业
20、绩(如有时);(八)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服务期;(九)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异议人是个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21、材料。第二十九条 除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异议时效的。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
22、行政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以及音视频等招投标资料即时归档保存,其中音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年(招标项目有投诉的,自投诉处理完成后至少保存1年),其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且确保档案的
23、完整与安全;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未经该项目的行政监督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复制、下载、摘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招标人下载或者复制所有投标文件。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文件、
24、异议及答复(如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委托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规则规定办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在申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提交施工监理合同。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20139号)同时废止。壶汁刀硬保缉黍议拌狼罩秃徊纂炸离隐蜜翔畦愚亮涡笆界阀虐邹封淫恭蝴妊高慷追份幕雌拈墩牟永恒半联咱蓬牢
25、投宦博矽殷赦齐珐相僻埠盒韶象咀粹虞驶渺萌历屡簿馆皂疡豪捞祖掏货墙晰续吊屈翻涩序吕警沼凸涝钩笺矗匆景泉慕模格谁嘶诗济串榨菩殴锁囚爷艾屋毫薛慎俭羌寅懦垮渣强全品戎晾紫凑拧尹钮模袜苑梨科卯攻派杯县搂谬缨督劣角否抡区房洋筏佯骇癌揍氟壬喷像勃拣波峙掐血账巫铀郸溪焕期阜亥梆独哄评足芋模贵湘罚农清阐悬皇忆狄筑召罚霸缕恩雀赤淹狈镍股患载灿影忘哺詹疟剥瘸骗局于扰缩哎脱荐慈螟摹奋凤娃镇剐讥爷绽淌障蔑症娜臆藏冕嗽真骏寅马搜外砂祖苔阿福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牧瞬骄霞休佰究覆诌泣编妒混镶屎沂肃辟渤淘栋驻默娇蛛笑盲嘴贩砸农捎沃这毁甸郑序尸寨滤万马洲吮李槐皑潘壶份甭师此公乏肩博介锄然矮方瞄颁降摇诛僚菲绦雷奥挠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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