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本
单位名称:
填写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制
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一、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三、防火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防火安全巡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情 况
正常
故障
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灯外观
应急灯工作状态
疏散指示标志外观
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应急广播系统
扬声器外观
扩音机工作状态
消防专用电话
分机电话外观
插孔电话外观
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外观
防火门启闭状况
防火卷帘外观
防火卷帘工作状态
消防电梯
紧急按钮外观
轿厢内电话外观
消防电梯工作状态
灭火器
灭火器外观
消防位置状况
消防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外观
室外消火栓外观
消防炮外观
启泵按钮外观
其他设施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情况正常的打“√”,存在问题或隐患的打“×”;
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检查时间
检查人
签 名
检查发现
问题或故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处理意见
停用系统
消防安全
责任人签名
问题或故障处理 结 果
问题或故障排除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
(说明:本表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