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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评估课件.ppt

上传人:1587****927 文档编号:1649865 上传时间:2024-05-07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227.5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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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政策法规科 叶光涛 一、建筑行业征税范围 建建筑筑业业,是是指指建建筑筑安安装装工工程程作作业业。本本税税目目的的征征收收范范围围包包括括:建建筑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但下列情况也应征收营业税: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但下列情况也应征收营业税:1绿化工程应按照绿化工程应按照“其他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税;税目征税;2房房产产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对对建建筑筑物物、构构筑筑物物进进行行清清洁洁、修修缮缮取取得得的的收收入入,应应按按照照“修修缮缮”税税目目征征税税;而而清清洁洁公公司司取取得得的的不不按按“建建筑筑业业”征征税税,应按应按“服务业服务业”征税;征税;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二、建筑业纳税义务人n(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 n 纳税义务人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得擅自代扣代缴分包单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得擅自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税款。位的税款。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二、建筑业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n(二)严格区分境内外劳务标准(二)严格区分境内外劳务标准n 1.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外提供的所有建筑业劳务都属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外提供的所有建筑业劳务都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n 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按照财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按照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n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属于境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属于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三、建筑业计税依据n (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n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n价外费用: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价外费用: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建筑业的价外费用还应包括临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建筑业的价外费用还应包括临时性设施、劳保基金、施工机构迁移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时性设施、劳保基金、施工机构迁移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n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三、建筑业计税依据n (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n1、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n纳税人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纳税人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n区别区别“分包分包”与与“转包转包”。转包不实行差额征税。转包不实行差额征税。n2、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三、建筑业计税依据n (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n3、混合销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混合销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n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n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执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执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纳营业税。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三、建筑业计税依据n (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n4、除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除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提供的设备的价款。n区分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严格按区分建设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严格按照照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财税税200316号)和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安装工程营业税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鄂地税发2004139号)规定执行,号)规定执行,对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准确核算资料的,全部纳入建筑对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或不能提供准确核算资料的,全部纳入建筑业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业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四、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将建筑业营业税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将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时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纳税时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n1、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n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收取的款项。n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税行为完成的当天。n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n3、在营业税日常征管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在营业税日常征管中,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自(代)开税务发票的当天。自(代)开税务发票的当天。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五、建筑业纳税地点n(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n本市建安纳税人(在武汉市辖区内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本市建安纳税人(在武汉市辖区内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且提供建安劳务的单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且提供建安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内提供建安劳务,向其税务登记(机构)所在地位和个人)在市内提供建安劳务,向其税务登记(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外地来汉的建安纳税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外地来汉的建安纳税人在市内提供建安劳务,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人在市内提供建安劳务,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业税及附加税费。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五、建筑业纳税地点n(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n1、重大工程项目属地征收规定:自、重大工程项目属地征收规定:自2010年年1月月1日起,对日起,对3亿元亿元以上的列入武汉市政府重大项目管理名单的工程项目由劳务发生以上的列入武汉市政府重大项目管理名单的工程项目由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征收管理。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征收管理。n同时,考虑到新洲区和汉南区财政过于依赖建筑行业的特点,准同时,考虑到新洲区和汉南区财政过于依赖建筑行业的特点,准予两区指定的企业(由市局下发名单确认)在予两区指定的企业(由市局下发名单确认)在2010至至2015年期年期间回核算地申报缴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税。间回核算地申报缴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税。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五、建筑业纳税地点n(二)特殊规定:(二)特殊规定:n2、苏区在汉建安企业:对苏区建安纳税人在我市承接工程营业税、苏区在汉建安企业:对苏区建安纳税人在我市承接工程营业税在遵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其就审批的金额回原地在遵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其就审批的金额回原地缴纳营业税,并采取定支持额度、定增长幅度、定户、定管理人缴纳营业税,并采取定支持额度、定增长幅度、定户、定管理人员、定管理程序员、定管理程序(“五定五定”)办法进行严格管理。未经审批的金额,办法进行严格管理。未经审批的金额,一律不得回原地纳税。一律不得回原地纳税。n3、补征规定:纳税人应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补征规定:纳税人应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申报之月起税而自应申报之月起6个月内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个月内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补征营业税款。者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补征营业税款。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六、建筑业特殊应税行为的处理n(一)、代建行为(一)、代建行为n 对纳税人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如果同时对纳税人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如果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则对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手续费按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则对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手续费按“服务业服务业代理代理”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工程的施工收入按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工程的施工收入按“建筑业建筑业”缴纳缴纳营业税。营业税。n (1)、委托建房单位相关部门项目批准书;、委托建房单位相关部门项目批准书;n (2)、委托建房单位具有土地使用证;、委托建房单位具有土地使用证;n (3)、签有代建房屋协议,并在协议中列明所收取的、签有代建房屋协议,并在协议中列明所收取的“代建代建费或者代理服务费费或者代理服务费”;n (4)、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六、建筑业特殊应税行为的处理n(二)、(二)、BT模式模式n BT模式(即模式(即“建设建设-移交移交”)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价款。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六、建筑业特殊应税行为的处理n(二)、(二)、BT模式模式n 为加强对为加强对BT项目的税收管理,根据营业税政策按下列规定项目的税收管理,根据营业税政策按下列规定执行:执行:n1、以、以投融资人的名义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立项建设,工程完工后交付业主交付业主,对投融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下同)。n2、以、以项目业主的名义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获得政府特许项目建设权的投立项建设,对获得政府特许项目建设权的投融资人,按以下方式征收营业税:融资人,按以下方式征收营业税:n(1)对)对投融资人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投融资人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的,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的,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承包人,按“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全部回购价款,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进行纳税,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申报。建筑业相关营业税政策n 六、建筑业特殊应税行为的处理n(二)、(二)、BT模式模式n(2)、对)、对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投融资人只负责提供资金,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将建,将建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筑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人,按按“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对额;对投融资人投融资人受托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应按受托从事项目建设的行为,应按“服务业服务业代代理业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扣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的余额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的余额。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为完成的当天。n3、BT项目纳税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项目纳税人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n 企业所得税n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n1、对财务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的大型建筑安装企业原则上实行查、对财务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的大型建筑安装企业原则上实行查帐征收;对其他类型的建筑安装业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帐征收;对其他类型的建筑安装业原则上实行核定征收。n2、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预缴所得税时,按不低于、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预缴所得税时,按不低于8%的预计盈利率预征所得税,如自结利润率高于预计盈利率,的预计盈利率预征所得税,如自结利润率高于预计盈利率,则按自结利润率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则按自结利润率预征,年终汇算清缴。n3、从、从2010年起,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安装企业暂年起,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安装企业暂按不低于按不低于8%的应税所得率预征所得税;企业在申报建筑安装工的应税所得率预征所得税;企业在申报建筑安装工程收入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税收入额不得扣除分包收入。程收入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税收入额不得扣除分包收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n 企业所得税n二、外出经营规定二、外出经营规定n1、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应按照、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预缴预缴;第四条,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第四条,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n根据市局的解释,建安企业存在外出经营业务的,扣除外地缴纳根据市局的解释,建安企业存在外出经营业务的,扣除外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限额为的企业所得税的限额为0.2%.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n 企业所得税n二、外出经营规定二、外出经营规定n2、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不能提,不能提供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供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n对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对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2%。n3、省局规定,省内跨地市州的适用跨区经营,但我市建筑安装企、省局规定,省内跨地市州的适用跨区经营,但我市建筑安装企业跨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回企业核算地缴税。业跨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回企业核算地缴税。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政策n 个人所得税n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n查账征收条件:查账征收条件:1、设置会计帐簿,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设置会计帐簿,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算;2、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3、年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能自行申报。税人能自行申报。n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工程价款(能提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工程价款(能提供合法凭证和税票的总包工程价款可扣除分包工程价款)的供合法凭证和税票的总包工程价款可扣除分包工程价款)的1%征收征收 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政策n 个人所得税n二、外出经营规定二、外出经营规定n1、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在我省境内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自行申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机报)的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n2、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并能及时准确实行个人所得税能够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并能及时准确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的,经工程作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查帐征收。机关审定同意,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查帐征收。n3、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异地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一律实行核、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异地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附征率为工程价款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附征率为工程价款的1%。n4、在我省境外从事建筑安装业的本地单位和个人,其在工程作业、在我省境外从事建筑安装业的本地单位和个人,其在工程作业地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回我省向注册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主地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回我省向注册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管税务机关缴纳。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政策n 个人所得税n5、异地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标准:、异地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标准:n(1)已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纳入主管税务机已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纳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管理范围关进行项目管理范围(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除外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除外);n(2)原则上应取得国家一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省内企业或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国家一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省内企业或上市公司;n(3)在工程所在地按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能够准确、完整地核算该在工程所在地按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能够准确、完整地核算该项目工程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提供总机构出项目工程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提供总机构出具的个人收入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具的个人收入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转账凭证等情况;工资转账凭证等情况;n(4)连续连续6个月以上能够正确计算和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规个月以上能够正确计算和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n(5)其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查帐征收;其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查帐征收;n(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建筑业印花税相关政策n 印花税印花税n建筑业涉及的合同主要有:建筑业涉及的合同主要有:n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购销合同:购销合同:0.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0.05保险合同:保险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0.5财产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1 建筑业印花税相关政策n 印花税印花税n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同的计税依据:承包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同的计税依据:承包金额。n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是因为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这是因为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尽管总承包合同已依法计税贴花,但新的分包或转包的凭证税,尽管总承包合同已依法计税贴花,但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是一种新的凭证,又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合同是一种新的凭证,又发生了新的纳税义务。n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现实际执行中,自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现实际执行中,自开票纳税人按月进行申报,代开票纳税人在开票时进行缴纳。开票纳税人按月进行申报,代开票纳税人在开票时进行缴纳。n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就是在合同签订地缴纳。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就是在合同签订地缴纳。n 结束!结束!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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