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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 1227-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64881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50.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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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60.30 Z 75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 1227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8 - 12 - 29 发布 2019 - 01 - 29 实施陕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 122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15 监测与分析方法 . 2

2、DB61/ 1227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蜀一、王浩、王睿、马岩、吕亚鹏。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536539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49号 邮编:710061 DB61/ 12272018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实施要求

3、。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m3/d(含50m3/d)至500m3/d(含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末端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4、/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厕所卫生间和厨房等生活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农家乐、旅店饭馆、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和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用于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和构(建)筑物的总称。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向地表水体

5、DB61/ 12272018 2 4.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4.1.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别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a) 排入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湖库岸边外延 2km 范围内的执行表 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b) 排入符合 GB 3838 地表水类、类功能水域的执行表 1 中的一级标准; c) 排入符合 GB 3838 地表水类、类功能水域的执行表 1 中的二级标准。 表1 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特别排放限值

6、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pH 值 69 化学需氧量(COD) ,mg/L 60 80 150 悬浮物(SS) ,mg/L 20 20 30 总磷(以 P 计) ,mg/L 2 2 3 氨氮(以 N 计) ,mg/L 15 15 - 动植物油,mg/L 5 5 10 总氮(以 N 计) ,mg/L 20 - - 4.2 综合利用 4.2.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养鱼或排入渔业水体的,应执行 GB 11607 的规定。 4.2.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排入农田灌溉渠的,应执行 GB 5084 的规定。 4.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排碱渠的,应执行表 1 中的一级标准。 4.2.4

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湿地、氧化塘(涝池)的,应执行表 1 中的一级标准。 4.2.5 其他综合利用途径应执行表 1 中的二级标准。 4.3 其它要求 4.3.1 对分散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水采用改厕、堆肥、沼气、生态养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严禁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排水环境。 4.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泥宜采用堆肥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4.3.3 农村生活污水宜与工业废水协同处理。 4.3.4 农家乐污水、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废水和畜禽散养农户废水应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相关要求。 5 监测与分析方法 5.1 对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的采样位置、采样频次等要求应执行 HJ/T 91 的规定。 5.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见表 2。 DB61/ 12272018 3 表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pH 值 玻璃电极法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悬浮物(SS) 重量法 总磷(以 P 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氮(以 N 计) 紫外分光光度法 氨氮(以 N 计)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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