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围挡制作合同 THJG201001 甲方:衡水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一、项目名称和地点1、项目名称:天鸿尚都牌围挡2、工程地点:大庆路 二、工程内容: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广告牌加工安装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防锈漆漆(红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应按相关要求执行。2、乙方负责广告牌钢结构、砖墙加工及安装,甲方供料。三、承包方式和造价:广告牌钢结构人工费每平米38.00元;制作广告柱及安装每个80.00元;砌墙
2、抹灰每延米35.00元;桩柱挖坑打混凝土每个70.00元;镀锌板材料费总计8105元(含税)。工程量以最后实际测量为准。(含税)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五、 工程期限为 25天。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广告柱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的主线由乙方负责。3、加工好的半成品由甲方负责看管保护。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5、如甲方未按合
3、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柱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柱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KN/m2(抗风设计值为11级)。广告塔质保期为三年,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如因焊接出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牌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由于乙方
4、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5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 );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6、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伤害和其他损失乙方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八、附件: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