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合作联营企业协议书合作联营企业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内容如下:第一条:协议的目的和背景为了共同合作,建立合作联营企业,各方决定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事项,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条:合作联营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1. 合作联营企业的名称为企业名称,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2. 合作联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第三条:出资方式和比例1. 各方应按照下表所示出资方式和比例共同出资给合作联营企业:出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A公司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B公司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C公司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2. 各方应按
2、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收益,并履行其在出资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1. 合作联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各方共同监督、协商决策,并委任一名董事长负责统筹管理。具体经营管理事项按照联营企业章程执行。2. 合作联营企业经营活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也不得损害其他合作方的利益。第五条:利润分配1. 合作联营企业的利润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配。2. 利润分配以现金形式进行,按照每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净利润进行分配。第六条:知识产权1. 合作联营企业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承担保护责任。未经许可,禁止各方将合作联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用途。2. 合作方应妥善
3、保管合作联营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并防止泄露。第七条:保密责任各方应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持机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责任。第八条:解除协议1. 若合作联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违背协议约定的,各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 解除协议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解除后各方应按照章程进行清算和资产分配。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第十条:协议变更和补充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2.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合法有效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协议的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 a) 合作期限届满; b) 各方一致决定解除协议; c) 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 协议终止后,各方应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和资产分配。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确认并同意以上协议内容,并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