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为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合作,加强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特制定本协议。1.2 本协议适用于合作双方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开展合作活动的各项事宜。第二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2.1 合作双方:本协议中指签署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2.2 基础设施投资:指合作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港口、机场、水利、电力等领域。2.3 合作项目:指合作双方就基础设施投资开展合作的具体项目。2.4 目标:指合作双方共同努力达成的合作目标。第三条 诚信原则合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遵守以
2、下约定:第四条 保密条款合作双方应对双方之间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护,并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公开或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第五条 合作内容5.1 合作双方同意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共同策划、实施和推进合作项目。5.2 合作双方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第二章 合作方式第六条 资金合作6.1 合作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共同投入资金用于合作项目的建设与发展。6.2 合作双方约定资金投入的方式、金额、时间等具体事项,并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第七条 技术支持7.1 合作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优势,互相提供必
3、要的技术支持和知识转移。7.2 技术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技术设备提供、运营管理等。第八条 风险与收益8.1 合作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中共享风险与收益。8.2 风险与收益的分配原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提前约定于合作协议之中。第九条 效益分享合作双方同意,在合作项目运营中取得的利润、效益等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章 履行和解决争议第十条 履行义务合作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质量要求,履行各自在合作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1.1 合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11.2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应提交至合作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
4、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四章 其他条款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2.1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始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协议的终止13.1 本协议在合作目标达成后自动终止。13.2 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13.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因协议终止而产生的各项事宜。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五条 附则15.1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为合作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意愿,并经双方当事人在明确表达、充分了解、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甲方:(需填写具体名称)法定代表人:(需填写具体名称)签署日期:地址:乙方:(需填写具体名称)法定代表人:(需填写具体名称)签署日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