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演出协议书甲方:具体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信息联系地址: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具体电话乙方:具体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信息联系地址: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具体电话鉴于甲、乙两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愿意互相合作,就演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演出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唱、舞蹈、话剧、乐器演奏等(以下简称“演出”)。1.2 演出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确认为准。若需变更,应提前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必要的演出场地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演出要求
2、;(2)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约定的演出费用;(3)协助乙方宣传和推广演出活动。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全力以赴地完成所演出的节目,并确保演出质量和效果;(2)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参加演出,并按时到达演出地点;(3)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演出权益,不得擅自泄露及侵犯他人权益;(4)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演出场地和设备。第三条 演出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演出费用为:【具体金额】(人民币),其详细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3.2 演出费用应在演出结束后【具体期限】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若逾期未支付,甲方需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第四条 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至
3、演出结束之日止。4.2 若演出期限需延长,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及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第六条 完整协议与其他事项6.1 本协议包含甲、乙双方在演出事宜上达成的全部协议,具有排他性和完整性。6.2 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6.3 本协议相关事项若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则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6.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为准。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如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