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土地合同为了发展我社经济,经请示上级社领导,经我社班子研究,现将我社北靠盛庄街,西靠家俱大市场一部分闲置土地出租给我社退休职工任宗亮。甲方(出租方):濮阳县文留供销合作社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定立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土地位置:甲方将北靠盛庄街,西靠家俱大市场,南靠王三门市,东至一号路,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 年,乙方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土地租赁费 元,按每亩 元,乙方使用土地共计 亩,共计款 元。甲方向乙方出租收据,甲方给予乙方 年的土地使用权,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2、月 日止,双方履行合同后,合同期满,自行解除。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使用原土地时,可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合同期满后15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签定下期用地合同。交纳下期用地租金。否则,合同到期乙方应按时搬出,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三、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交款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无经济纠纷时终止。出租单位:文留供销合作社(盖章)承租人:盖章年 月 日 租 赁 土 地 合 同 书文留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