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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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因建房需要,甲乙双方就四邻纠纷一事,在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前提下,达成以下相互谅解,置换条款。
一、 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西大街3号的临街老宅基地和地面上附属物置换给乙方所有(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准确数字为准)用于乙方建房,所建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 乙方自愿将自己位于县衙街区(三和裤业)24.2平方米的商铺房置换给甲方,产权归甲方所有,同时补偿给甲方贰拾叁万元整。
三、 甲乙双方在办理置换时,应同时帮助对方办理过户登记等有关过户手续。应于2017年11月 日签字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办理好过户相关手续。
四、 甲方应在办理好各项置换手续后,确保乙方以后在本宅基地上顺利建房,如出现四邻和甲方亲属等因本宅基地发生的纠纷,应有甲方全面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如甲方无力解决时应按违约论处,并赔乙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五、 乙方应在甲方办理完或交付土地使用证明时,当日付清给甲方贰拾叁万元整的补偿款,并完善置换商铺的交接手续。
六、 本协议是在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前提下共同达成的各项条款,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违约,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应退回所置换的各项资产,并赔偿对方贰拾叁万元整的违约补偿金和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七、 本协议为永久性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所置换的产权均归对方所有。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改变和争议,如出现按违约论处。
八、 本协议如有不到之处可协商处理,如达不成条款,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如达成补充条款,可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存 处。
甲方: 乙方:
证明单位: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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