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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北京嘉翔伟业物流有限公司)-155006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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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北京嘉翔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标的物运输服务,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标的物: 1、 标的物名称:军用物资 2、 运输方式:包车和走零担,6.8米车的 16500 元,9.6米车的 20300 元,13米车的 28500 元,零担 350 元/m³, 1.8 元/kg。 (此费用包括司机餐费、往返燃油费、高速公路费、过桥费、发票费用) 第二条:结算: 1、 结算方式:甲方一次性支付购买水票的全部金额,支付方式为: 电汇 、 支票 。(无支付时间) 2、开户行:北京农行黄村东大街支行 账号:11110201040000698 北京嘉翔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标的物运输到目的地。 2、 甲方对交付乙方货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保证不夹带国家明令禁运的危险品及违禁品。易碎品应妥善包装。若因包装问题引起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运输合同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标的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后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2、 乙方应保证货车和驾驶人员具有合法的行车和驾驶执照。若因乙方货车或驾驶人员的不合格引起的行政处罚或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负责在出发前将标的物装运上运输车辆,并负责在返回后对标的物进行卸载,并负责标的物在前述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4、 乙方须按照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发运甲方的公路运输货物。 5、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货物运输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运输车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货物的准时运输。 6、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水渍、无灭失,如有上述问题,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如货物部分损失,应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如损坏已经达到无法修理的程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货物原价赔偿。 7、 在货物到达以后,及时通知甲方提取货物。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双方领导人应保证通讯设施的畅通,如果因一方通信设施不畅通导致标的物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8、 乙方如果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因乙方的此类过错导致标的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9、 乙方应在到货地点积极配合接货人对货物进行卸载和装车。 第五条:验货: 1、 收货人提货时在两天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的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完成。 2、 运输单证及货物清单托运人与承运人在托运现场进行核对交接。 第六条:赔偿与免赔责任: 1、 在甲方交付乙方运输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修路、严重堵车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运输任务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收货方及时沟通,以便双方做出应急处理。 2、 标的物在运出仓库前的装车过程和在运回仓库后的卸载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在此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 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 不可抗力的。(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方: 承运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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