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HT)2012- 210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协 议 书项目名称: 淮南易居东方城一期1#-8#楼 建设单位: 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2年7月30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协议书甲方:淮南金丰易居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134号)及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淮南易居东方城一期1#-8#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信守。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淮南易居东方城一期1#-8#楼工程地址淮南层 数结构
2、体系基础型式建筑面积195000建筑高度96.6工程等级预算投资设计单位上海都市建设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勘察单位冶金部华东勘察基础总公司资质等级二、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以下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式三份(按规定签名、加盖出图章和注册师章)2、 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二份3、 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一式二份)及计算软件名称和相应的数据文件电子文档4、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 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6、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备案证明三、 乙方主要工作范围、审查时效及备案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
3、通、勘察)2、资料齐全后小型工程 个工作日提交审查意见,中到大型项目审查时间另行商定。3、待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作出回复并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由甲方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审查负责1、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2、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审查结束后乙方返还甲方送审的二套施工图纸,并一次性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如需增加盖章图纸份数,甲乙双方需另行商定,后期不再补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五、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应对报送乙方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甲方有义务积
4、极配合审查工作,及时提供审查所需的相关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提供虚假、伪造的资料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2、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延误施工图审查的时间,责任由甲方承担。审查意见提交甲方后,甲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进行答复、修改,以便尽快的完成施工图审查相关事宜。3、乙方提交合格书后,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作重大修改,需要乙方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乙方所付出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审查费。 4、甲方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原盖章图纸遗失及图纸复核等因素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5、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备案等相关事宜由
5、甲方负责。乙方责任1、乙方依据建设部令第134号的规定,对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提交审查成果文件,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3、乙方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并造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效,乙方应承担审查责任,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6、六、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费及支付进度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合计人民币214000.00。(大写: 贰拾壹万肆仟元整)2、乙方指定如下帐户作为收取本合同收费的帐户:单位名称: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开户名: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帐 号:5519028632101883、支付进度:在协议签定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前,支付全部审查咨询服务费。七、其他事项1、协议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在协议终止前已开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按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7、费用。若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返还甲方所缴的审查费。3、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名称: (盖章) 乙方名称: (盖章)甲方代表人: (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30001电话: 电话:2871374传真: 传真:287137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帐号: 帐号:551902863210188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
8、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
9、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
10、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
11、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