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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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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甲方):北京金泰彤翔写字楼 联系电话: 67677635 乙方(乙方):北京梧桐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31号金泰彤翔写字楼306 联系电话: 5285291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经营管理甲方物业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情形 甲方出租物业座落于丰台区 东铁匠营横一条31号金泰彤翔写字楼306室 ,建筑面积为 55 平米。 第二条 租赁方式及用途 甲方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从事办公项目的经营,租赁期间内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乙方除向甲方交纳租金外,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及与物业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 年,自 2010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3 月 1 日止。 (二)装修免租期: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乙方半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免交租金,但免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免租期满后乙方不论是否装修完毕均得自免租期满之日起向甲方交纳租金。 第四条 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一) 押金及交纳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定金 1000 元整 ,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所交定金全部转为押金,乙方所交押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交回物业及相关设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结清所有账款后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二)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1、租金标准按产权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为:6 元∕㎡。按租赁面积及租金标准计算,第一年乙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3300 元/月;《不含税费》 2、乙方租金标准从 2010 年3 月 1日前交第一个月租金,交完一年后至2011 年 3 月 1 日起按年递增交纳方式: 乙方租金按月交纳,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月的租金,此后乙方应在每个月的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租金由乙方以现金或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存款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 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承诺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确定水电费的标准。 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与负责该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按时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及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清运费。 半 第六条 交房时间及标准 1、甲方应于 2010 年 2 月 16日前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按照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甲乙双方交付租赁物业时应当场检验并在移交清单及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七条 装修与改造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房屋的结构图纸(平面图和立面图)提供给乙方,并配合乙方装修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2、乙方对所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时,乙方应事先将装修改造方案提交并征得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乙方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结构,设计及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行业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准。 3、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租的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和设备。乙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可移动的财物可自行收回,装饰、装修、改造中的不可移动的部分,乙方不得拆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其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办理好租赁所必须的各种手续。若因租赁标的物本身的所有权或合法性问题发生法律纠纷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2、协助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 3、必须保证乙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水、电的供应,在乙方无违约行为时,不得随意中断,(因市政原因和物业管理造成的停水,停电情况除外)。 4、保证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好、安全。租赁房屋结构的自然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房屋结构的修缮(乙方装修部分的维修甲方不承担)。如甲方不能及时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上述维修实际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或不付租金。 5、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7、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物业过程中的安全、消防、治安等事项进行监督,并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8、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业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的同意,但必须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并且租赁房屋的受让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租赁房屋转让后,租赁房屋的受让人即成为本合同当然出租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甲方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经营该物业,依法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及各项应交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物业之日起 半 个月内装修完毕并开门营业。 3、乙方应按物业管理方的统一要求安装物业招牌 4、乙方对物业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消防安全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消防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5、乙方自觉维护物业整体规划,自觉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并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和租赁物用途。 6、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及时办妥有关财产保险手续。 7、由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房屋或设施的毁损,应立即修复,并承担赔偿费用。 8、本合同项目下乙方使用物业所取得的相关收益归乙方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9、乙方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及清洁工作,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和秩序,因乙方原因引发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他事故造成的甲方损失及场地内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0、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擅自转租、转让、借用给第三方使用。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乙方在开业前须将经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等合法经营手续办理到物业所在地。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征用、城市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甲方、乙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索赔。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物业,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标准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收回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搬迁费用、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 双方确认,乙方装修投入按约定租赁期限折旧,装修损失根据实际租赁期限与约定租赁期限的比例确定。 3、租赁期间因甲方违约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按本条第2项方式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5、乙方须从物业接收之日起 半 个月内装修完毕并开门营业,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月租金标准的3‰收取乙方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6、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每逾期一日,按拖欠费用标准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1)违反本条第5项的约定逾期超过30天仍未开门营业的; 2)未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逾期超过30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让、转租、借给第三方使用的; 4)使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租赁物的用途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若因无法控制的事件不能执行本协议中应负担的义务,不构成对方追究违约或索赔的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天灾、火灾、水灾、爆炸、战争、动乱、疫情、风暴、地震等; 2、遇有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决定解除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提出减少或不支付不能使用之租赁期间租金的要求。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甲方至乙方的书面通知送至或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留地址,即被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致甲方的书面通知邮寄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留地址,即被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北京金泰彤翔写字楼202 乙方通讯地址:北京金泰彤翔写字楼306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第十五条 需用附件形式约定的有关事项,具有与本合同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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